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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93:家屬雖合法入境,使用245(i)調整身份就要繳$1,000罰金

李維律師
2007-06-04 22:15 中港台時間|06-04 0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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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問題393:我和太太的綠卡是基於245(i)在2004年獲得。當時我們在美申請調整身份拿綠卡時,我的15歲女兒在美國境外。最近,我女兒持F-1 簽證入境。我想知道我女兒是否可以申請隨後加入(Follow-to-Join) 調整身份? 如果可以,她需不需要繳$1,000 的罰金?

解答:需要罰金。配偶和未成年小孩可以是2001年4月30日之後獲得的,也可能他們一直是合法的身份,但若使用245(i)來調整身份,就必須繳納$1,000.00 罰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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