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问题393:家属虽合法入境,使用245(i)调整身份就要缴$1,000罚金

李维律师
2007-06-04 22:15 中港台时间|06-04 09:22 更新
0

【大纪元6月4日讯】问题393:我和太太的绿卡是基于245(i)在2004年获得。当时我们在美申请调整身份拿绿卡时,我的15岁女儿在美国境外。最近,我女儿持F-1 签证入境。我想知道我女儿是否可以申请随后加入(Follow-to-Join) 调整身份? 如果可以,她需不需要缴$1,000 的罚金?

解答:需要罚金。配偶和未成年小孩可以是2001年4月30日之后获得的,也可能他们一直是合法的身份,但若使用245(i)来调整身份,就必须缴纳$1,000.00 罚金。@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