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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等14行業排放水 七月起須符水污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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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五日電)環保署水質保護處今天表示,七月一日起將增加水污染管制對象,包括溫泉業等十四種行業二十三類事業,日常產生的廢水,除已接管排入衛生下水道外,其餘都不能直接排出,須先處理到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標準後才能排出,違反者將依法開罰。

被列入新增水污染管制的十四種行業,大致包括溫泉業、動物醫院、貯存油品、貯存有害物質的場所,與位於水質保護區內的食品製造業、修車廠、洗衣業、遊樂園、餐飲業、觀光飯店等。

水保處科長張莉珣表示,溫泉飯店除了泡湯外,遊 客常會使用沐浴乳、洗髮精,而且溫泉業者常會合併經 營餐飲,產生的污水若直接排入河川,將會造成環境污 染並影響生態;動物醫院幫寵物進行醫療時,也會產生 一些醫療廢棄物、廢水,排除的廢水可能會有致病性微 生物,因此必須管制,其他各種行業基於類似理由有必要管制。

環保署表示,獸醫院、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等業者所產生的廢水,都必須經過處理,來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不能直接排出。

環保署補充,溫泉館溫泉水酸鹼不一,排入河川會影響生態環境,而動物醫院廢水則混有血水,甚至可能有致病性微生物,廢水也任意排出,違者將依法開罰。

環保署規定,被列入污染管制對象,溫泉等十四種行業,應在七月一日起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在廢水排放符合標準後,向主管機關取得排放廢水許可證,同時以專人管理、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最慢在明年六月底前取得排放許可證,違反規定業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六萬到六十萬元不等罰金,限期未改善,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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