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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虐殺動物可判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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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蔡佩芳報導)過去根據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最高可處兩千到五萬元新台幣的罰鍰,不過虐待動物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為了更有效的落實動物保育,立法院初審修法,除了罰錢之外,一旦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高要坐牢一年。

用橡皮筋綁住流浪狗的嘴巴,讓狗不能進食,還造成皮膚潰爛,這類的事件不斷在新聞中出現。儘管根據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五萬元,但喝阻的成效不彰。因此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虐殺動物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召委王突發表示:「從動物保護的觀點,對於虐待去加重刑責,原來沒有刑責,只有幾千元這樣的罰款,對於虐待動物或任意宰殺這個處罰太輕。」

初審通過,無故虐待傷害動物、使自己飼養的動物遭到不必要的虐待、或棄養動物,一旦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者在五年內違規兩次以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依規定運送動物、替動物施行醫療、或飼主沒有依法向主觀機關辦理寵物登記等,違反兩次以上,也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一般動物,另一方面,由於超過七成的家禽家畜的宰殺,都是以非常血腥的方式進行,經濟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相關單位在三個月內,研擬出對經濟動物人道的宰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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