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對此表示,這個法讓大家認為借錢不用還,嚴重扭曲社會價值,他感到非常遺憾,且未來銀行業恐將緊縮信用,對真正需要貸款的民眾,不是愛之而是害之。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其中,清算屬簡易破產,是中華民國自三零年代制訂破產法以來,首度以法律明定自然人得申請破產。適用債清條例對象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在新台幣1200萬元以下者,最快九個月後適用。
許德南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這個立法根本沒有意義,現行借貸者與銀行之間協商原本就有一套機制,卡債族說還不出那麼多錢,銀行也會考慮延長還款期限,減輕每月負擔,立法院硬是用立法方式訂定,反而會使協商機制失去彈性。
他表示,更糟糕的是,這個法已經嚴重扭曲社會價值觀,大家認為借錢後沒錢可還也沒關係,更過分的是部分人士更因此仗著不想還錢。根據美國調查發現,曾申請破產程序者在數年後有一半的人會再度提出破產申請,結果所有都由銀行承擔。
許德南表示,原本初審時法規對於自用住宅貸款,債務人可在長達十年債務更生期間,限制銀行行使抵押權,銀行業不能處分抵押品,以台灣房貸總額在4.8 兆元規模估算,如果有一成的人提出債務更生,那就有4800億元的房貸不能動。若有更多的人提出,這難道是要搞垮銀行業嗎?
許德南表示,雖然經過協商後,未來更生民眾也要付息及還本,但銀行業誰也不想找自己煩麻煩,轉而緊縮信用,對要使用小額融資的民眾反而不利。
例如民眾想要送小孩到美國讀書,幾百萬元的借款,以往銀行相當體諒,現在用最嚴格檢視標準來看,可能反而把急著用錢的民錢趕到地下錢莊,這對民眾而言,不是愛之而是害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