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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債務清理條例房貸條款 銀行憂心損失難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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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八日電)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今天呼籲,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所列的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應刪除,否則房價已在高點,屆時引發的不公平與銀行風險損失,恐怕難以估計。

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今年元旦起成立運作,下午辦公室喬遷,除了宣布成立四個多月來,有一萬兩千多通諮詢電話,並有七成案件已經處理外,委員會也呼籲,「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應有配套措施,且不應列入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例,允許債務人可在長達十年的更生期間,只支付利息無須還本,或限制銀行實施債務人申請更生前可執行的抵押權。

目前全體金融機構共有新台幣5兆元房貸,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無擔保債務人債務約3300億元,如果其中有10%的人有房貸,經估計約有330億元適用上述條款,雖然只有300多億元,債務清理條例卻列入上述特別條例,影響層面擴大,造成銀行的潛在風險,也對沒有房子的無擔保債務人相當不公平。

吳清文強調,房市現在已到高點,如果此一條例隨法案通過,若等房貸戶利息無法繳納後,銀行才能處理拍賣房屋,銀行的損失很大,「整體損失恐怕會大到無從估計」。

副主委蔡國基也指出,香港破產法實施五到七年期間,破產金額就已經高達211億港元,台灣如果貿然通過實施,恐怕金額會更多。

身為委員之一的花旗銀行消金部法務室副總裁李懿哲指出,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例除了讓銀行面臨不動產價格已到頂的風險外,如果債務人長達十年只支付利息無須還本,根據相關規定,銀行恐怕得提撥呆帳準備長達十年,造成股東獲利下降,對整體金融機構波及的效應難以估計。

至於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處理的一萬兩千多通電話諮詢,約有96%的問題在線上獲得解決,4%需要委員會和個別銀行聯繫處理,吳清文表示,與銀行聯繫後約七成都可完成處理,其他無付款能力的、失業者,只能透過銀行局轉介到內政部的大溫暖計畫。

另外,委員會也呼籲債務人,不要聽信代辦業者不實行銷,因為有代辦業者聲稱可以辦理「債務託管」,騙取高額代辦費用,吳清文強調,債務人若有任何債務協商問題,可致電債務協商委員會02-859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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