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出版社老闆因出版經濟書籍被判三年

【大紀元7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心語採訪報導)北京一間文化交流公司的老闆劉興文因出版一本涉及經濟方面的書籍,而被當局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及罰金五萬元。有評論認為,該項處罰決定與中國憲法所宣稱的人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條例相違背。

今年30歲的北京一名外來青年劉興文,近日被判刑三年及罰金五萬元,理由是因為出版一本名為《決策.管理》的書,罪名是非法經營罪。宣判後,劉興文不服提出了上訴。

前《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星期三在海外網站博訊網發表文章表示,非法出版就應該以非法出版罪指控,為什麼卻以非法經營罪指控呢?很明白,中國有憲法,憲法上明確確認「出版自由」,公民人人享有這個憲法權利。昝愛宗向本台表示……

昝愛宗:「因為國務院有個出版條例,就是你要出版必需要經許可,但憲法又說人民有出版自由,那麼這是互相矛盾的。國務院既然說出版要經准許,經審批,經許可,那要這憲法來幹什麼?我也不認識他,看了報導之後,我關注這個事情,因為這類似的現象比較多,看楊茂東、郭飛雄、蔡卓華不都這類型嗎?還有更多更多的人,每年都會審一些的,這個挺可怕的。」

昝愛宗表示,這本《決策.管理》的書,內容並不涉及敏感的政治問題……

昝愛宗:「這本書的內容最主要是討論經濟的問題,有關財經商業方面的報導,他們最主要就是藉這機會說你這書賣錢就不行,送人也不行,他說你非法出版。」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兩名人員李力、王悅在劉興文被判刑之後,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正義網》上發表的報導表示,具有大學學歷的寧夏石嘴山市人劉某是一家文化公司的老闆,但他卻因非法出版發行半月期刊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豐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在擔任北京一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無視國家法律,以單位名義非法出版、發行期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處罰。本台記者於是打電話給王悅—

記者:「您說劉興文因為非法出版所以受到懲罰,但憲法不是說人民有出版自由嗎?」

王悅:「那可以去查查其他法律、刑法,去看看好嗎?」

記者:「但憲法不是擁有最高權力嗎?那為何還因為非法出版而受到了檢控還被判刑呢?」

王悅:「憲法那是一個原則性的法律,知道吧?還要有具體的部門法,根據哪條哪條的規定,他犯了什麼罪,那刑法上都有規定的,知道嗎?」

對此,昝愛宗認為,如此,當局不如取消憲法……

昝愛宗:「不取消掉留一個樣子,人家一出版你又查處人家,而且判刑又判這麼重。你取消掉讓人家不敢冒這險了,知道這自由是空的。」

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初曾鼓勵作者及知識份子要講真話,原本曾一度鼓舞了他們;然而,後來當局查書禁報的政策依然沒有改變,讓許多知識份子認為不能再相信當局說的話。

昝愛宗認為,這次劉興文被判刑甚至不到所謂「說真話」的程度,他只是出版書籍,內容也不是政治性的敏感問題,所以該次劉興文被判刑主要就是殺雞敬猴,不讓出版的一個範例。

(原標題:北京一間文化交流公司老闆因出版《決策.管理》一書被判刑三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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