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陸續制定勞動相關法規 台商須特別關注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姜志俊指出,中國上個月公布勞動合同法,將原本在勞動法內僅二十條條文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部分獨立成為專法,近來還將把「促進就業」部分獨立為就業促進法;台商必須特別關注中國陸續制定勞動相關法規的作法,否則將大幅增加經營成本。

身兼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的姜志俊告訴中央社記者,中國新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訂立、勞工經濟補償、試用期、勞務派遣等,都有詳細規範,要求雇主必須與勞工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他指出,雇主若未與勞工簽定書面合同,必須在用工後一個月內補簽,如果沒有補簽,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就會被視為無固定期限(不定期)的勞動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這份合同將持續到勞動者退休,造成雇主困擾;如果超過一年,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雇主必須支付勞工兩倍工資。

姜志俊說,這項法令也要求,勞動合同中必須註明「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如果沒有做到合同中的規定就是違約,將來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必須賠償勞工的民事損失。

另外,他表示,即使勞動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未來可能還是要負連帶責任。勞動行政部門若不履行法定職責,或違法行使職權,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姜志俊指出,這些勞動相關法規實施後,即使是合法企業,由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文本由雇主提供,會增加紙張與人力成本,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與勞動工作環境改善等,也會增加成本;企業若違法,成本更會大幅增加,台商必須特別關注這些法令內容,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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