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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趙少康涉違公司法 NCC五委員涉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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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台灣行政院今天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並表示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有背信罪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人涉違反公司法,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人涉圖利罪嫌,將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NCC六月二十六日做出行政處分,許可中廣法人股東華夏公司將其持有中廣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公司,並同意中廣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和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行政院專案小組對此事的處理,相關案情將移請檢察機關偵辦,並尊重司法單位的決定;至於五位NCC委員的行政責任,行政院研議中。

許志雄表示,NCC對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涉及違法情事,行政院經過專案調查結果,決議NCC對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所為許可的行政處分違法,應予撤銷;NCC主委及相關人員涉及圖利等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許志雄說,廣電法及施行細則明確規定,廣電媒體股權要分散,避免集中壟斷,黨政要退出媒體,不得有外資。為了中廣股權轉讓,趙少康先後成立八家公司,趙少康的配偶梁蕾也持有飛碟電台股權超過百分之三十,飛碟加上中廣的廣告量,佔台灣電台廣告量超過三成,違反股權分散原則。

他並指出,相關資料顯示,好聽等四家公司的實收資本額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卻受讓中廣幾近三十二億元的股份,且只付一億元,並進行負責人變更;趙少康的說法是資金七成貸款,但據了解,銀行並沒有貸款給好聽等四家公司,資金來源不禁讓人起疑,是否為外資,有待調查。

許志雄說,依照行政程序法或廣電法規定,主管機關NCC做出許可前,應為職權調查,實質審查,但NCC歷次會議記錄看來,沒有進入實質調查義務,就做出許可股權移轉和負責人變更決定,這樣的決定是違法的,行政院基於監督立場,予以撤銷。

在刑責部分,許志雄表示,華夏公司以六、七億元賤價出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華夏負責人陳明暉涉及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嫌。

另外,許志雄說,趙少康等人利用八家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的工具,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許志雄表示,NCC委員審核中廣案充滿疑竇,過程中也有委員和相關同仁提出質疑,但疑點未澄清前,就決定移轉,參與許可處分的政務官(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五人)有涉嫌圖利特定人士或業者之情事,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圖利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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