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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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我叫劉純寶,於1958年9月27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1976年初中畢業於遼寧省營口市,當年12月為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公社李海良購買縫衣針數包,在送貨時,被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公社市場工商管理人員查獲我身帶數包縫衣針,工商管理人員就強行沒收我縫衣針,我就此據理抗爭,被工商管理人員四人野蠻暴行毆打了我,後用繩索把我雙手倒捆,由四人帶著長槍押送我步行去建昌縣拘留所,在途中因天氣寒冷,我雙手被凍失去知覺,我就此向它們提出要求,解松被緊綁的手,免於過緊血液不流通而凍壞手。

它們不同意,而引發爭吵,其中一位就此向我開槍,子彈從我右大腿正面穿過,當時我就昏過去,它們把我棄在山溝裡,由於失血過多,昏迷不醒,我不知躺在地上多長時間,當我甦醒時躺在生產隊餵馬棚的水缸旁,天亮了,我看到自己滿身是血,疼痛難忍。這時才知道我整整昏迷了一夜,是當地生產隊飼養員張大爺用馬車從同溝裡拉回餵馬棚,張大爺並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向我瞭解情況後,就把我送進縣醫院裡緊急救治。

醫院診斷手指組織凍死無法恢復,槍口失血多生命垂危,立即進行對凍死組織切除與輸血,通知湯神廟公社市場工商管理所和我家來人,由於情況危急需立即轉到省城瀋陽市中醫院救治。

經過半年的治療,生命雖然保住,但我被無人性開槍打傷後,拋棄在荒郊野外凍壞雙手九指都切除大半,造成我終身殘廢。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公社市場工商管理所才給六千元的補助。我因此不服而第一次走上漫長的上訪路。

1983年改革開放,允許私人經商辦企業,我當年一邊上訪,一邊投資,在遼寧省營口市開辦飲料廠,生意紅火,利潤可觀。在1988年為擴大再生產,增加投資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開辦飲料廠,有完善運輸和生產設備,擁有自已註冊十七個品牌商標,產品暢銷鄰近省份,遠銷外蒙古、蘇聯,是當時西北有名飲料廠,我開辦的飲料廠比當今世界聞名的伊利強、比蒙牛早,無論在生產質與量,還是銷售量我廠都遠遠超於他們。

就在我廠蒸蒸日上的時,1994年內蒙古自治區包市搬運公司以我拖欠工人工資為由,撕毀合同,我根本沒有欠工人工資,我還多發一個月工人工資,其非法強行查封我廠,我依法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院提起訴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院枉法拖了四年不給予立案審理。

1997年我向合同仲裁委申請仲裁。由於我廠經多年非法強行查封,由違法方保管不當,大部份生產設備和庫存物資欠之管而損失、丟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合同仲裁委仲裁依四年後剩餘的生產設備和庫存物資的評估折算金額:二十三萬八千元,其實不到我當時投資購買的十分之一。

我二百萬元投資轉眼就沒,對此我還是先依法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法院申請執行我的生產設備和庫存物資折款:二十三萬八千元,然後再進一步追究毀約方合同責任。可是在執行中違約方申請破產,使我白交了執行費,二十三萬八千元得不到依法執行。

當時我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經過多方調查取證,發現違約方申請破產全是弄虛造假。如:(1)破產費五十萬根本沒交法院;(2)返還工人集資款:六十六萬七千元。實際工人根本沒有集資,何談返還;(3);工人社保款根本沒有給交;(4)申請破產資產總額:一千一百一十四萬元實際變賣:三千多萬元……違約方實際變賣資產三千多萬元。

我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法院申請執行我的生產設備和庫存物資折款:二十三萬八千元無法兌現。因此,我為了維護我的權益逐級上訪到北京,現我幾年長住北京。為了追究我被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公社工商管理所致殘和被內蒙古自治區多級法院弄虛造假,使我二百萬元權益無法執行等造成損失。

我自從1976年被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公社工商管理所致殘得不到依法處理,從此走上維權上訪,至今已有三十二年了,在這些年中我走遍了地方和中央各個部門,表面裝飾為人民辦事的窗口,其實所有部門的信訪口都是糊弄欺騙人民的殘廢耳目,什麼也看不見聽不著,其什麼事也不辦,什麼「信訪條例」實際就是信訪的陷阱,「屬地管理,誰負責誰管理」,這已完全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下邊(發生地),上級(市、省)對發生的問題推之不理,特別是中央及各部門信訪口只會開函或口頭答覆「回去解決」等等推辭的踢皮球。

造成信訪是個循環反覆不休止的惡性怪圈,三十多年來我就是被當今世界獨一不二的中國腐敗沒落制度設置陷阱所坑害,自身權益不但得不到保障,而使損失寶貴時間無法挽回,經濟損失巨大,還遭政府機關八次野蠻非法的拘押,多次軟禁,經常受到不明身份人殘酷致命傷害。

最典型的一次是我2006年4月4日在豐台拘留所釋放時,給我一張沒有罪名、沒有保金、沒有保人、沒有辦案人的取保侯審釋放書,我到至今仍不明是什麼原因拘押我一個月零四天。官方至今也說不出我犯了什麼,我本身也就更加糊塗了。

在2006年2月31日,我在最高法院附近的路上行走,突然來了一部警車,把我強制押上車拉到右安門派出所,我問警察說:「我犯了什麼罪」, 警察說:「我執行上級命令」,緊接把我轉到豐台拘留所關押一個月零四天。

2005年3月,在內蒙古自治區眾多訪民見到全國人大法制處領導張主任,訪民們向張主任請求給予儘快解上訪問題,經張主任與全國人大信訪口協調逐個接了我們每一個內蒙訪民。全國人大信訪口並口頭承諾個案:「一個月內給我們每個案結果」。眾訪民對此非常高興,結果拖至三個月也沒個說法,眾訪民再次去走訪全國人大法制處領導張主任,張主任迴避不見,內蒙古自治區駐京辦事處領導到現場欺騙眾訪民說:「請大家回內蒙古解決」,正在商量解決時,來了十幾個便衣警察強行把我、齊木格和李玉賢打傷後押到大興拘留所拘留十天。

釋放時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都來車接我,我為了解決內蒙古自治區的上訪問題,我上了內蒙古自治區的車回了內蒙包頭市,想不到回到內蒙古包頭市問題不但得不到解決,反而又被當地警察拘押送到包頭拘留所刑事拘留,在我老媽和女兒等眾親人向有關部門要人交涉下,最終還是被拘留了十一天才釋放我。

為此我也依法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提起行政復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反而捏造事實陷害我而維持原刑事拘留處罰。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屬地原則,我的戶口屬遼寧省,而且我上訪既無違法亂紀行為,在北京上訪如有違法亂紀應由北京處罰,就是有也輪不到內蒙古自治區來處罰。一事也不能重複處罰。北京拘留我十天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刑事拘留十一天都是枉法的,其嚴重侵害我了人身權。

由於中國政府腐敗沒落的《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勞教制度》等違憲反人民的官僚制度殘酷黑暗。信訪只是使矛盾激化,《信訪條例》是愚弄人民循環反覆不休止的惡性怪圈,《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違憲官僚意志鎮壓人民的體現,《勞教制度》是嚴重違憲殘踏人權的官僚腐敗沒落制度,官僚們認為要勞教任何人,不需經公、檢法就能剝奪他人的人生自由。這之多黑制度,逼使上訪人重複上訪,惡性循環,矛盾激化,最終將信訪人輕的拘留軟禁,重的勞教判刑,用這種卑鄙手段來壓制消滅信訪。

中國一黨專政,獨裁暴政,已是中國實行依法治國的絆腳石,各級政法委(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違憲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領導公、檢、法,使司法獨變成一紙空文。干擾司法公正,司法已腐敗到無法形容,老百姓的人權無法得到保障。

因此,我對這條望不到盡頭的信訪路完全失去信心,我從2006年初起,誓死不去信訪,再也不受它們愚弄了。我為了讓後人覺悟我為什麼受冤三十多年,我願意當活教材,我買了一部三輪車,將車身用木板圍成1.2米×1米×1米木框,在上張帖上我所有材料,騎著三輪在北京的大街小巷開始了我乞討生活涯。有可能走出自我,走向全世界。

自從我騎著三輪在北京的大街小巷開始了我乞討生涯,不少的好心人給錢、食品,因此北京公安也多次拘留我。有一次我經過現任總理門口時被公安警察把我唯一的財產:棉被、日常用品及三輪車扣押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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