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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擬解禁 彰化地檢署:不影響偵查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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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五日電)衛生署擬將瘦肉精解禁,負責偵辦非法販賣使用瘦肉精的彰化地檢署表示,由於偵辦時瘦肉精還沒有解禁,相關的涉嫌者還是要負刑事責任,對之前偵查中的案件沒有影響。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農委會在去年十月十一日公告瘦肉精培林是動物用禁藥,而地檢署追查瘦肉精一案已經監控一段時間,同時在今年一月成立民生犯罪專組進行偵辦,上個月彰化縣埔鹽鄉巫姓養豬戶飼養的豬隻被驗出瘦肉精後,就加快偵辦腳步,查出含瘦肉精豬隻的流向以及一千多公斤的瘦肉精。

張慧瓊表示,瘦肉精培林一旦解禁後,包括製造、輸入及販賣等行為沒有刑事責任,不過如果使用者被驗出超過容許標準,危害人體健康,就能依照飼料管理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究辦,前者可處兩年以下、後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張慧瓊說,檢方偵辦案件時,瘦肉精屬於禁藥,如果事後才解禁,也不會影響目前的偵辦,檢方目前也正針對先前查扣的各項資料進行解讀,以釐清案情,而檢察機關是執法機關,依法行事,不過也會尊重權責機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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