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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一步步 第十步之二

李業成
2007-08-02 08:44 中港台時間|11-12 1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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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上的安排

如擁有房子一段時間後,大部份或全部的按揭已經付清時,你的房子便有一淨值資產。為了使買家免除繁複的手續而買家亦合乎資格時,屋主可考慮給予買家按揭(VENDOR TAKE-BACK)。這情況特別在供過於求時對出售房子有一定的幫助。但在提出此方法前,最好和律師及專業人士商量,尋求他們的意見,瞭解清楚此法對你的利與弊。

過渡期按揭(BRIDGE MORTGAGE)
  
新買的房子在原有的房子還沒有完成交易時,而你又需要支付按揭首期。在沒有其他的安排時,可以和銀行商量安排過渡期按揭,本金相等或少於你原有房子的淨值。在原有房子完成交易時,便清還本金及利息。
  
例:原有房子價:$500,000   
淨值:$300,000
  新房子首期:$200,000

你便可安排過渡期按揭$200,000。原有房子成交時,便可清還$200,000加利息。由於一般情況過渡期不會太長,以6%利率,每月利息($200,000本金)大概是$1000。還是一句話,先和律師、銀行及代理人商量。

稅務方面
  
在出售自住的房子(PRIMARY RESIDENCE)時,增值的價值是不用付稅。但如出售的是投資物業或渡假時,便要留心稅務上的問題。最好和會計師相談。

在1992更改的法例對你的影響。
  
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律師的費用時是要加上貨勞稅的。

從以下的表格,你便可算出賣房後有多少錢到你的戶口。   

售價____
  預繳費用包括____
  電、天然氣____
  房子保險____
  地稅____
  大廳、管理費____
  總收入__A_
  清還原有按揭____
  預付按揭罰款____
  未繳地稅____
  佣金+貨勞稅____
  律師費+貨勞稅____
  總開支__B_

A-B=你房子的淨利
  
房子放盤後,有買家給你「柯化」當然高興,最少知道有人對你的房子有興趣。但立即有些問題就會問了。對方出價多少?交吉日期對你是否方便?有甚麼條件?怎樣和對方談判?
  
請大家記著,買賣房子只是一個商業上的交易,儘量不要把個人的感情放在談判上。
  
下期會談及收「柯化」後你的代理人會如何處理「柯化」及合約上的重要用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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