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一

配偶無權染指對方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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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配偶無權染指對方婚前財產

問:我有一棟房子。我正在想是否讓我的男朋友搬進來和我一起住,但是一些同事警告我說,如果他在我家一連住上3天,他可以宣布事實婚姻,而且我們分開後他可以要求我的一半房產。這是真的嗎?

答:不是真的。提到事實婚姻,沒有什麼「3夜法」,或者許多人以為的「7年法」。

事實婚姻和你們在一起多久沒有關係。要成為事實婚姻,你必須具備3個條件:你們必須同意要結婚,對外宣稱你們結了婚,以及住在一起,就如夫妻一樣。只要你們沒有同意結婚,你們即使永遠住在一起也不算事實婚姻。

也許更重要的是,即使你已經結婚,你的丈夫對你在婚前所擁有的房產也沒有染指的權利。你沒有結婚之前所擁有的財產是「分開」的產業,他不能因為結了婚就有權利拿它。

問:我的兄弟之一和我的母親住在一起將近一年了。他每個月給她一點錢支付花費所需。但是他們他們相處的不好,我的母親要他搬出去。她能夠把他趕出去嗎?

答:照我看,你的兄弟應該是房客,你的母親是房東。也就是說,你的母親應該給他適當的遷移通知,沒有合法的權利轟他出去。我建議她給他30天的書面通知讓他搬出去。如果他還不離開,她可以到公正法院(Justice Court)去申請一次強入和扣留行動(FID) ,將他驅逐。

問:你寫過,在德州和表親通婚是合法的。我認為法律已經換成禁止通婚了。

答:你是正確的。准許第一表親在德州通婚的法律已經改變了。按照新法律,第一表親不能夠通婚。

問:如果我認為我的律師不道德,而且在欺騙我,我要向誰抱怨呢?

答:我建議你從德州律師協會開始。他們的電話號碼是1-800-932-1900。作為第一步,你也許要請他們寄給你一份他們免費發行的著作 「 Attorney Complaint Information.」。

問:我們遇到了生活上的困難,需要把車子交回給車行作為回收。他們能夠對我做些什麼呢?送我進監牢?對我做出判決?我所擁有的唯一事物只有我的土地。他們有辦法拿去嗎?

答:你把車還給車行之後,車行會把它出售,得到的款項拿來填補你的欠款。如果還不夠,你就欠那不夠的款數。你的債主有和其他債權人一樣的合法權利向你要錢。

即使你被控告,官司敗訴,也不會坐牢,因為沒有欠債者的牢獄。債主可以使法院給你判決,但是你不會因為欠債就入獄。債主只是有權按照判決去行動,拿走你的沒有豁免權的財物。具有豁免權的財產,例如你的家園、工資、退休金、和多數的私人財產不能夠拿走,個人產業的價值到$30,000元,家庭的產業價值到$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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