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交警網上被罵惱羞成怒拘留網民

——《浙江男子在網上點名侮辱交警被拘留》新聞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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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2007年8月20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一男子田某,最近因對交警的處罰不滿,被指「居然在網上指名道姓,公開侮辱浙江寧波海曙交警大隊的一名交警」。目前,田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寧波網及寧波晚報記者沉孫暉、實習生王尹俊和寧波海曙交警大隊的通訊員郝海濤警察、童旭民警察已經在當地報紙證實,他們報導的標題《在網上點名侮辱交警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8月20日網易新聞已經有620位網友對這條網民在網上罵警察被拘留的新聞發表看法,其中一人提到:他是如何侮辱這個警察的,是否可以公開讓大家知道啊????另外一網友評論認為,寧波交警處理於法無據:因為查不到對侮辱人者進行事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這是典型的民事糾紛,即使侮辱了公務員中的具體個人,也屬於對個人人格的侵權,與公安部門沒關係——法律後果應該是:該名交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依法提出要求侵權人給予公開賠禮道歉、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訴訟主張,而不是濫用公安部門職權拘人。還有網友認為這個被拘留的男子太不理智了,要出氣完全可以罵罵阿扁(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那些嘛。

據報導稱,田某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8月11日下午5時左右,他開車在中山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車頂上裝了一塊高40厘米、與車體同寬的大廣告牌。行至蒼松路路口時,一名交警將他攔下,表示該廣告牌影響安全駕駛,並依法對田某進行了處罰。8月14日晚近11時,田某在自己家中通過互聯網,在東方熱線的論壇上公開對該民警指名道姓進行侮辱。有關部門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進行調查。15日晚,田某被警方傳喚到了派出所。次日下午,他被依法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為5-15天,依據是《治安處罰管理法》。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交警大隊為政府部門的公安機關,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奉路186號,電話:057487493333,寧波市公安局下轄寧波交警支隊海曙區交警大隊隊長楊金鈺。

來源: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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