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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泰勞案 嚴世華王彩碧一審依背信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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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四日電)高捷外勞仲介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雖判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無罪,不過,同案被告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及副總經理王彩碧被依背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及四年;至於嚴世華及王彩碧其他被訴業務侵占部分無罪。

根據判決,嚴世華於2004年一月二日代表華磐公司與高捷公司簽訂外勞管理合約,由嚴世華、王彩碧夫婦負責執行外勞生活管理事宜,並受高捷公司委任處理外勞管理事務。

不過,嚴世華夫婦因無足夠資金可處理外勞管理業務,為節省成本支出並增加管理所得利益,共同違背外勞管理合約規定,致使高捷外勞中心空間狹小,生活品質欠佳,招致外勞不滿。

判決指出,結果致有2005年八月二十一日外勞暴動事件發生,造成高捷公司工程延誤數天,造成高捷公司薪資損失新台幣一百三十六萬元,工期延誤導致管理費增加損失約兩百五十七萬元及商譽損害。嚴世華、王彩碧夫婦還另收取佣金九百二十四萬三千零三十元。

另外,對於王彩碧指示華磐公司會計謝蕙芳自泰勞每月薪資中扣取一千元服務費,並轉入華磐公司設於中國商銀鳳山分行帳戶,嚴世華夫婦被控業務侵占,高雄地院則判決無罪。

判決認為,這一千元服務費屬泰勞薪資一部分,是由高捷公司自台灣銀行高雄分行直接轉入泰勞設於中國商銀鳳山分行帳戶,華磐公司並未持有泰勞薪資,且中國商銀鳳山分行是依據各泰勞簽署的存款戶代扣款項授權書轉帳後,華磐公司才取得一千元,不符構成侵占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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