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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泰劳案 严世华王彩碧一审依背信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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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四日电)高捷外劳中介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虽判决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无罪,不过,同案被告华磐公司总经理严世华及副总经理王彩碧被依背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及四年;至于严世华及王彩碧其他被诉业务侵占部分无罪。

根据判决,严世华于2004年一月二日代表华磐公司与高捷公司签订外劳管理合约,由严世华、王彩碧夫妇负责执行外劳生活管理事宜,并受高捷公司委任处理外劳管理事务。

不过,严世华夫妇因无足够资金可处理外劳管理业务,为节省成本支出并增加管理所得利益,共同违背外劳管理合约规定,致使高捷外劳中心空间狭小,生活品质欠佳,招致外劳不满。

判决指出,结果致有2005年八月二十一日外劳暴动事件发生,造成高捷公司工程延误数天,造成高捷公司薪资损失新台币一百三十六万元,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损失约两百五十七万元及商誉损害。严世华、王彩碧夫妇还另收取佣金九百二十四万三千零三十元。

另外,对于王彩碧指示华磐公司会计谢蕙芳自泰劳每月薪资中扣取一千元服务费,并转入华磐公司设于中国商银凤山分行账户,严世华夫妇被控业务侵占,高雄地院则判决无罪。

判决认为,这一千元服务费属泰劳薪资一部分,是由高捷公司自台湾银行高雄分行直接转入泰劳设于中国商银凤山分行账户,华磐公司并未持有泰劳薪资,且中国商银凤山分行是依据各泰劳签署的存款户代扣款项授权书转账后,华磐公司才取得一千元,不符构成侵占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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