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生:為小產權房的鼓與呼

淮生

【大紀元8月4日訊】7月18日,在中央電視台2套的晚間經濟節目裡,我看到山東省濟南市大明湖畔一棟已建到13層的「野樓盤」(小產權房)被拆除的電視畫面,我感到很驚駭!也很悲哀!因為這些天,關於「小產權房」的報道鋪天蓋地,社會各種聲音在討論如何處置小產權房。可是,問題一停留在「君子動口不動手」的狀態裡。可是現在電視鏡頭顯示的是,這個問題已經發展到動手的地步了:已經在拆、並且宣稱要一直拆下去的濟南地方政府,已經在用摧毀的方式對待小產權房的存在。我以為這是錯誤的行政舉措,是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不利於節約型社會建設、不利於民生福祉建設、貽害中國社會健康發展的行為。我以為拆毀之風應該盡快止住,不能任其在中國蔓延。

我先舉個例子來說吧:在一個糧食緊缺的年代,假定政府制訂了關於禁止私人進入糧食流通領域的政策法規。某日,政府某相關部門在稽查中,發現了有糧販私自收購併販賣糧食的行為,於是扣留、收繳了該糧販手中的糧食幾十噸。那麼,下一步政府怎麼辦?是不是因為這些糧食來自私自販糧這一非法的行為,而要把這些收繳來的糧食銷毀掉、以顯示對非法行為的憎惡呢?還是不銷毀、分發給缺糧的饑民食用?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知道該怎麼做。因為:糧食本身並沒有罪過,無論如何,滿足人現實的生存需要才是第一位的。政府不能說:非法販賣的糧食一定要銷毀!老百姓你們忍一忍缺糧的後果吧!餓病、餓死也要忍一忍吧!等下一個糧食生產週期、糧食收穫後,再來給你們吃吧!

不錯,歷史上林則徐曾經銷毀過鴉片,並且正氣凜然。但是我們就是不能銷毀糧食。為什麼?鴉片不是民生必需品,相反是殘害民生的物品;而糧食是民生必需品。任何時候(包括糧食不缺乏的年代)銷毀糧食都是愚蠢的處置方法。哪怕糧食多到要拿它去飼喂家畜的地步,這算是資源利用,至少可以為人們提供肉食蛋白。而銷毀行為,就是暴斂天珍。

為什麼在患旱災、蝗災的年景,面對饑民,封建時代的領導人會馬上派人去架設施粥所和庇難所?為什麼今年在發生了地震、水災的地區,中央馬上為災民送去救濟糧和帳篷?就是基於人民生存的需要。我們民族向來把「衣食住行」並在一起,說明房屋和食物一樣,都是民生的必需品。無房者對住房的渴求,和無糧者對食物的需要,難道不是一碼事麼?瞭解中國國情的人,誰會不知道普通民眾對住房的渴望,和那些災民對食物的渴望一樣強度麼?民生必需品、特別是呈高度緊缺態勢的民生必需品,任何時候,都要盡可能地去物盡其用,不能銷毀了之。可以說:對民生用品的銷毀,是一種類似於戰爭的殘酷行為。說它同戰爭一樣殘酷,是因為:銷毀的是民生福祉,銷毀的是民脂民膏,傷害的是中國國力。

林則徐銷毀過鴉片,是符合歷史進步方向的;他成了民族英雄;濟南官員銷毀住房,肯定是不符合歷史進步的,他們想成為民族的什麼角色呢?

在對小產權房的法律地位的問題上,社會有多元的聲音。許多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小產權不等於無產權」,認為農村的土地和城鎮的土地在國內有各自不同法律的指向,相當多的意見認為小產權房的用地在法律界定方面還存在模糊。中國房地產的大鱷任志強也在撰文中談到: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當初也是處在不合法的狀態;後來在國家決策很快賦予這種現象以完全的合法性。事實上,世界上從來沒有完美的管理方法、管理政策;政策,永遠處在有待調整的狀態之中。人民的意願,就是法規與政策修訂的方向。「農地承包制」就是要解決人民要「吃飽飯」的意願的舉措,「農地承包制」就是中央依據這樣的意願推行政策的結果。可見,對待「非法」事物是需要謹慎的;即使認定它非法,處置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能輕易一棍子打死。

先說一說:為什麼濟南的拆房行為是與當今中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方向是相悖的?——一個基本建設好、或者建設已出現雛形的住宅樓,卻用挖掘機將其拆成堆建築廢墟,殘垣斷壁,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水泥、沙石、紅磚、鋼筋等建築材料的白白浪費;不但浪費,還成了無法處理的建築垃圾,成為生態的負擔。電視上說:某個人一年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是2.64噸,那麼,這些要堆成山的鋼筋、水泥、磚塊,它的冶煉過程、加工過程、運輸到蓋樓所在地等環節需要耗費多少能源、礦石、淡水、人工?意味著要為地球上空排放多少億噸的二氧化碳?意味著建築工人日日夜夜為此艱辛付出的的勞務白白浪費;如果這個樓是為1000人的居住規模準備的,那麼,這一千人的住宿還是沒有解決,最終還得等個猴年馬月、還得耗費堆成山的鋼筋、水泥、磚塊;如果不拆,這批建築工人在為這千人蓋樓完工後,可以為下一個一千人的安居工程提供服務。如果不拆毀,社會的總體福祉就是增加的;拆毀了,社會總體福祉就銳減,沒有中間狀態。

不僅如此,因為水泥、鋼材的浪費,會增加社會水泥、鋼材等供應的緊缺程度,加劇通貨膨脹的壓力。這裡面,誰是贏家?建築的出資人損失慘重、或者瀕臨破產;銀行因此可能增加一筆壞賬;想安居的人沒有得他們朝思暮想到房子;政府還要耗費財政資源,動用大型機械……可見,如果我們認為僅僅只是被拆樓盤的開發商倒霉那就錯了。更大的損失,來自中國這個國家,來自中國百姓。沒有一個是贏家。

到底是什麼造成這樣不可挽回的局面?說來說去就是一個原因:濟南地方政府少得到一筆土地出讓金,於是以「嚴格執法」的名義下了手。因為這記重手,濟南增加了一千多張愁苦的臉。我想:我對如山的建築垃圾,如何收拾殘局的問題,也會讓環衛工人也會加入發愁者的隊伍。

顯然,拆房行為不但是與「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也是與和諧社會建設背道而馳的。

我國的執政黨在高唱「提高執政能力」,對濟南執政者而言,拆毀房屋絕對不是提高執政能力的行為體現,而是執政能力歸到零、歸到負數的體現。面臨小產權房問題,在所有解決方法中,下令拆毀,無疑是決策人最沒有執政水平、最讓人無法理解、無法接受的做法。

倒霉的房屋開發商到底錯在哪裡?按照現在的法律,他們的錯,只是出現在一個環節:沒有取得建設住宅土地的合法審批。除此之外,房屋的朝向、建築的穩固與安全性,都應該是論證好的了的。水管、電線等的預埋與架設都是設置好了的;甚至,對土地的原來權利人的協商、安撫過程都是處理好的的,(他們的工作排除了所謂的「釘子戶」),建築開發商,除了掏大筆錢,也是做了大量細緻工作的。他們有錯,但是,他們的工作對社會、對公眾是有利的。看不出,濟南的有關部門把幾個想發財的開發商搞成窮光蛋,到底有什麼好處。

對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絕對不是只有搗毀這麼一個處置途徑。我們可以對開發商罰款;可以對竣工、快竣工的樓盤拍賣;可以要求未來的業主補款;可以有無數辦法。你不是想地方財政有錢嗎?何必這麼來?

付出了巨大的建設代價,收穫的是顆粒無收的結局。嚴格說,比顆粒無收更悲慘的結局。這不是一般的可惜。耗費了資源,換來了民生需要的物品,就要珍惜它;越是稀缺的,就越要珍惜它。

如果拿聯合國人居署對各國居民住宅設立的標準:合格的住房「不只限於四面有牆壁和頭上有屋頂;它必須至少要包括以下要素:使用權保障、力所能及、適於居住、住房機會、各種服務近便、能提供基礎設施以及適當的文化環境」來衡量中國,你就會明白:合格住宅在中國是何等的稀缺,能夠享受這種住房的人絕對不到中國人口的一半;你就會知道:濟南地方政府部門搗毀住宅的行為,是多麼值得痛心疾首。

在城市居住權問題上,在聯合國也有它的評估方法:不考慮戶籍因素,認為在一個人城市居住到一定年限、或者有長期居住意願的人口,哪怕是這些外來戶居住的貧民窟裡,也將他們列為是城市人口,並且認為讓這些人在內的居民獲得合格居所,是居留地政府的責任。我提這一點是什麼意思呢?儘管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態度,但是,應對收入低下的農村來的新移民的住房要求,顯然應該在政府決策的視野裡。社科院最近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3/4的村已無青壯年勞動力可轉移,這說明,對中國近七百個城市而言,中國城市的外來人口規模將基本維持在現在這個數量。他們的居住質量的提高,就是中國人居指數進步的體現。另外,國務院已經將重慶、成都設立成為中國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就意味著一點:城市化,將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方向,並且明確納入到了最高層的決策規劃。只是,我感覺國務院的決策還是偏向保守。在中國,從讓流動農民在所在地就地融入城市、幫助他們改善居住環境,應該是各個城市地方政府馬上可以著手的事情。在中國所有城市全面鋪開城鄉統籌管理,時機基本上已經成熟。這是後話。

實際上,無論誰願意不願意,城市化,必將是中國發展的基本方向、和必定的方向。這是我們這個國家的宿命。城市化的、高密度的人口集聚,是一個資源耗費最少、產出效益最大、最節約土地的安居模式。——當然,這也是最節約電線、電話線、送水管道、有線電視線路等線路的模式,——也就是節約了光纜、節省製造光纜的各種金屬材料的模式。這一論證過程在這裡就不展開了。什麼是節約型社會?這就是節約型社會:讓我們的同胞普遍都有機會享受到現代化生活,改善生活品質,卻使用一種資源耗費量最少的方法。在世界任何一個人均資源不足的、而又不甘長期平庸落後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例外,都只能是這樣的選擇。

還是在這個山東,一個叫梁希森的老闆的蓋房實踐給了我們一個寶貴的數據:梁希森花費巨資為他周邊村的鄉親免費蓋房,集中蓋房提升了每個村民的居住面積和居住質量,這個暫且不論。就說:梁在他對他所在的村、他的鄰村的進行的住宅規劃過程中,竟然節約出了650畝土地,人均增加土地0.63畝。梁老闆蓋的房當然也沒有「大產權「,這在中國農村是一個普遍性的、有待政策解決的問題。如果梁先生蓋的不是兩層樓,而也是和大明湖這兒一樣蓋十多層的樓,那麼這兩個村節省土地就可以在650畝的基數上,乘以數倍。這說明:稍加統籌的話,中國人的蓋房不會使中國的耕地的人均指標惡化。全體中國人在安排自己住得相對比較好的前提下,我們的土地非但不會減少,還會有大幅增加的巨大潛力。

所以,讓現在生活於城市圈的所有人得到樂業和安居,是中國各級政府迫切需去要做的事情。而濟南相關部門所做的不是朝這個方向。我相信不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到:政府以摧毀民生設施的方式,來顯示它捍衛法律的決心。不富裕的、發展不平衡的中國,不能承受這樣的摧毀所帶來的浪費。

中國是一個城市比較少的國家。經濟學上有一個術語:級差地租。中國城市處在地租高端,城市居民享受了太多的地租紅利。許多經濟學家看出級差分配對農村居民的不合理,曾經提出城市向農村返還部分紅利,當然這一直沒有實現。現在,部分城郊農村能夠享受一點的時候,有人卻要要掐斷這個勢頭,這有違公平。

錯的僅僅是開發商嗎?答案是否定的。有句話是怎麼說的——「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蓋的是一棟棟高樓、一座座城池,而不是秘密的地下工事。大興土木,都是在眾目睽睽下開展的,建築業是高噪音的工作。最後下達拆除令的地方官員,在當初難道他們毫不知情?

曾經看到網上說:獲得住房如此之難,會把人們逼上梁山的。這當然不是說在武力上有什麼爆發,主要說的是住房難題把天下寒士逼急、逼瘋、逼到忍無可忍,而繼續忍的地步。小產權房,卻能夠緩解緊張局面,排遣了人們的焦慮,緩解了寒士「起義」的壓力。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顯然是有好處的。

有評論者分析:拆毀令的出台,背後有開發商為自己利益遊說的影子。因為:沒有這些小產權房房源供應市場的話,這些人手裡的產權房還能得到更高的售價、更快的返款。

一棟棟的小產權房的存在,意味著什麼?對有資格的開發商而言,只是在他們現在獲取的厚利上,削弱了利益的厚度,削弱的利益額度假定是a;小產權房的摧毀,對購買力不足卻想成為業主的芸芸眾生而言,這會讓在簡陋的住所待更長的時間,犧牲的廣大低收入群眾的利益;它還意味著社會財富的快速消失,而損失的財富額度可能就是10倍的a,甚至是20倍的a。

農田承包制政策的拍板者鄧小平有一句話讓人意味深長,「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高興不高興」,是衡量執政者合格與否的重要標準。

上面,我說這麼多,是出於我的一個判斷:小產權,不應該是這些房屋被摧毀的理由;當然,如果是規劃出了問題,比如要拆的房屋是建設在在河道分洪區裡,影響了行洪安全;建設在世界文化遺產邊,影響了景觀風貌,這樣的情況,在我論述的範圍之外。

昨天的電視屏幕上,由於摧毀樓房,我看到了眾多利益受損者們那一張張焦慮的、愁苦的臉。在文章的結尾的時候,我要說:得到安居的人們、在民生領域的任何一個方面得到滿足的人們,綻放在他們臉上的歡愉的笑顏,才是一個地方、一個國家最美麗的風景。

濟南的政府的摧毀行為何去何從,會不會住手,對別的地方的政府多多少少會產生示範效應。這裡,我不僅呼籲濟南地方政府:停止你拆毀小產權房的手!也想呼籲別的省市地方政府的官員們:為官一任,理當造福一方,理當以造福桑梓、體恤民力為念,不要輕言對這樣的房子下達摧毀令;還想呼籲國家建設部、農業部等部門、呼籲中央決策者,立即阻止各個地方領導人對小產權房的拆毀的命令與行動。

如果順勢而為,小產權房將不是中國城市化發展的負擔,而只會是中國城市化發展的推力,是中國健康發展、和諧發展的推力和契機。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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