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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的移民之路(八)

-EB-1(c),商界精英移民美國的最佳選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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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前面的文章裡,我們分別介紹了EB-1(a)和EB-1(b)兩類傑出人才移民申請的情況,其中在介紹特殊人才所需資質時,我們提及了對商界傑出人才比較適合的申請條件。事實上,對於商界精英而言,最適合的移民之路倒不是EB-1(a)或者為大多數企業家熟知的投資移民(EB-5),而是移民法專為商界精英人士設計的EB-1(c)。
  
EB-1(c)同我們之前介紹過的L-1A簽證一樣,針對的主要是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經理,因此,幾乎可以認為EB-1(c)就是為 L-1A簽證持有人移民美國而量身定做的,絕大多數跨國公司高管在選擇移民時不約而同的會選擇這一途徑,使得這一途徑在某種意義上也成為了L-1A簽證相較於其他工作簽證的一大優勢。那麼,究竟為甚麼EB-1(c)特別適合商界精英人士呢﹖
  
首先,同其它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的其他子類一樣,EB-1(c)也無須申請勞工紙,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也免去了申請勞工紙這一步給申請人及其僱主帶來的諸多麻煩。對於商界精英而言,時間是極其寶貴的,能夠在儘量短的時間內獲得綠卡,免去太多紛繁複雜的步驟對於其事業的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因此,EB-1(c)無疑可以幫助申請人節約大量的時間。
  
其次,EB-1(c)對於申請人的要求相對而言要比EB-1(a)和EB-5容易滿足。就EB-1(a)而言,由於不需要僱主支持,因而對於申請人本身的要求非常高。申請人需要滿足移民局規定的十項條件中的三項以證明其在某種領域具有特殊才能,而這些條件中針對商界人士的並不太多,並且也不太容易滿足。就 EB-5而言,對申請人的要求同樣非常高,這種要求集中體現在對申請人的資金要求上﹕申請人至少要投資100萬美金到美國(經濟落後地區為50萬),還要為美國人創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這就使得申請人無論在資金上還是在經營管理能力上都有極高的要求,否則很難滿足這兩個硬性條件。同時,這樣巨額的投資對於申請人而言有著不小的風險,而這種風險是任何商界人士都不能不考慮的。而EB-1(c)對申請人本人及僱主的要求就沒有這麼高了。對申請人本人而言,EB-1(c)要求其為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在過去三年中在該跨國公司的美國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而對於申請人本身而言並沒有資質上的硬性要求,這就給予了不少有商業才能但在學歷上不太高的民營企業家提供了一個移民美國的機會﹔而對申請人的僱主而言,只需要在美國有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並且運營一年以上即可,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從而大大降低了申請人僱主的投資風險,僱主也更願意為申請人提供支持。
  
總之,EB-1(c)對於大多數想要移民美國發展事業的中國民營企業家來說,優勢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申請時間相對較短,申請人可以儘早拿到綠卡安心的在美國開拓事業﹔另一方面,對申請人的要求比較容易滿足,並且也不會給申請人帶來太大的商業風險。因此,EB-1(c)無疑是商界精英移民美國的最佳選擇。
  
本文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有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溫勇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 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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