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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擬禁騎斑馬線 應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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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研擬今年底前修法,讓自行車的行車安全規則更明確化。包括自行車必須兩段式左轉,經過斑馬線必須下車推行,自行車前、後和側邊應加裝燈光或反光裝置,劃設自行車道的人行道可供腳踏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行駛,但電動自行車仍限制行駛慢車道。

立法院上會期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將慢車區分為「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再細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三類。

台灣自行車數量龐大,根據2002年至2006年自行車產量統計,腳踏自行車每年約有五十萬輛在台銷售,電動輔助自行車年增四千五百輛,即將於十二月合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則約有二十萬輛已在路上行駛。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分析顯示,2003年至2006年發生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共造成六百六十四人死亡,二萬七千一百三十一人受傷,其中被撞死亡人數四百八十三人,比率高達七成二,顯示自行車安全值得重視。

交通部官員指出,由於自行車也是慢車的一種,因此自行車必須兩段式左轉;不得行駛快車道;也不能直接騎過供行人用的行人穿越道 (斑馬線),如果要沿斑馬線穿越馬路,正確方式是下車推行。

台北市已有部分人行道以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方式開放自行車行駛。運研所在邀專家學者討論時,與會者傾向「腳踏自行車」和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可行駛人行道,但以電力為主的「電動自行車」仍只能行駛慢車道。

交通部官員表示,人行道是行人走的,行人和自行車交錯仍有危險性,因此只有劃設標誌標線 (自行車道)的人行道才能開放自行車行駛;而且由於各地人行道寬窄不一,未來會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可開放路段。

統計顯示,2006年騎乘自行車死亡有一百八十三人,其中頭部外傷死亡一百一十八人,比率高達六成四,顯示自行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命部位以頭部為主,因此強制戴安全帽也可能列入修法考量。

鑑於近年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增加,八月初召開的道安委員會議決定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範自行車的行車規則,相關議題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評估中,預計十月初完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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