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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牌照稅10月開徵 財部提供節稅常識

2007-09-28 20:18 中港台時間|09-28 07: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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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今年度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在10月開徵,財政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幾個節稅常識,幫民眾省下荷包,例如出國長期不使用,可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登記。

財政部表示,牌照稅是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按日課徵,使用多少天即須繳多少稅,一旦車輛因故無法使用,須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異動手續,以免被繼續課稅。

稽徵處提供幾個牌照稅節稅常識,包括車輛老舊報廢或不想使用時,可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稅。

車子被偷或被扣押,一定要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憑報案證明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被政府機關扣押時,則憑相關文件辦理,即可免繳稅。

不過,如有恢復使用情形,也必須向監理單位辦理復駛,回復課稅手續,以免被裁處罰鍰。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本身使用的車輛(1人以1輛為限),或同址家屬提供接送、照顧使用的車輛(1戶以1輛為限),都可申請免稅。

另外,計程車客運業則可比照大眾運輸業,也可辦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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