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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被判七個終生監禁外加265年徒刑

2007-09-05 15:31 中港台時間|09-05 13: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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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蕙燕亞特蘭大四日專電)沒有殺人滅屍、也沒有變態孌童及強姦,亞特蘭大兩名劫匪在持械連續搶劫時,可能從來沒有預料到法官居然判了他們七個終生監禁,再外加兩百六十五年的徒刑。

喬治亞州懲治局官員表示,這項判決打破了喬州有史以來最高的坐牢徒刑。

在宣判之前,今年二十八歲的布朗德和二十五歲的柯里這兩名劫匪,拒絕認罪以換取四十年的徒刑。

布朗德和柯里在二零零五年十月時,搶劫史奈爾維爾一家人,他們將這家的男主人射傷又擊碎手臂,再用膠帶綑綁女主人,最後用槍指著六歲小女孩的頭,強迫這對夫婦交出提款卡。接著數週後,又搶劫一家餐廳。

格溫烈特高等法院法官特納最近作出這項判決,目的要讓布朗德和柯里永遠無法踏出監獄的高牆。據亞特蘭大「憲報」指出,特納法官在喬治亞州的司法界,向來以判刑嚴厲著稱。

布朗德和柯里的公設辯護律師李文格抨擊說,對這兩人沒有殺死人、強姦他人,判決太過嚴厲,毀掉了一切自新的希望,只是讓他們在牢籠裡消耗納稅義務人的稅金。

但是檢察官和原來承案的律師表示,只要了解犯案細節的人,都會理解法官判下重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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