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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林管處:打獵就是違法 獵山豬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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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溫蘭魁報導)高雄縣王姓義消帶著獵槍上山打獵,黑暗中,卻開槍誤將一對到山上採草藥的李姓叔姪打死。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森林屬於國家資源,依據法令規定,打獵是非法行為,就連打山豬也都違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高雄縣桃源鄉王姓義消向擔任消防隊員的親戚借了一把合法登記的制式獵槍上山打獵,沒想到,山上夜黑風高,一對李姓叔姪和同行的朋友在燭光下煮麵,可能是燭光照射到這對叔姪的眼睛,王姓義消遠遠的看過去,以為看到的是山羊的眼睛,誤將李姓叔姪擊斃,到底山上能不能打獵?

有員警說只要不是保育類動物就可以,不過,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根據保育法規定,森林屬於國家資源,不管獵殺的是不是保育類動物,只要打獵就是違法,原住民就算擁有合法登記的獵槍,也不可以打獵,而且,連山豬也不可以打

不過,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原住民有舉辦傳統活動時,但,必須事先向警方和林管處等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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