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2日報導)一名麵店東主因聘用四名中國旅客在其食肆內工作,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五十二歲的男被告王繩鋒,被控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罪名,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六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中環一間麵店內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截獲四名中國旅客,他們分別被發現正在食肆內從事店務員及收銀工作。
被告承認他是該麵店的東主,負責聘請員工。在聘請該四名中國訪客時,他沒有檢查他們的證件。
涉案的四名中國旅客於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控罪,各被判入獄六至十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