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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籲死亡賠償增至人民幣三百萬

2008-01-29 11:10 中港台時間|01-28 23: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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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國大陸人命不值錢,一名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將公民死亡賠償標準從人民幣四十萬元的限額,提高到最低三百萬元。

北京「中國青年報」報導,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日前正式向中國人大常委會寄出建議書,呼籲將公民死亡賠償標準從四十萬元提高到最低三百萬元。

他表示,目前的死亡賠償標準不僅缺乏人文關懷,而且非常不公平,以四十萬元作為中國公民生命的最高限價,既不符合現實情況,也有悖正常的倫理道德。

郝俊波指出,近日發生的韓國冷凍庫爆炸案,中國人獲賠一百九十五萬元,而中國大陸眾多死於礦難的礦工拿到最高補償不過二十萬元。相比之下,不得不承認,中國的法律「有點尷尬」。

報導表示,目前,中國大陸公民死亡賠償一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金額。這項司法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郝俊波認為這一賠償標準嚴重貶低生命的價值。

郝俊波表示,很多時候,無價的生命往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定價,才能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利益。中國大陸目前的死亡賠償數額太低,對責任人缺乏震懾。山西洪洞礦難中,遇難者家屬獲得約二十萬元的賠償金額,但礦主一年的利潤就高達一億元。這兩個強烈的對比數據解釋中國大陸為什麼礦難事故頻頻發生,因為這點微末的賠償,根本無法引起責任人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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