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跟史上最牛縣長叫個板

五嶽散人

【大紀元1月8日訊】最近誹謗罪忽然成了一個熱門罪名,有彭水詩案在前,自然後面也就後繼有人。在稷山縣把舉報縣長的幹部定為誹謗罪之後,近日,《法制日報》屬下的《法人》雜誌的一個記者也被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風塵僕僕趕到北京的警察拘傳,理由是「涉嫌誹謗」。
  
這位記者「涉嫌誹謗」的具體行為是寫了一篇稿件發表在《法人》雜誌上,內容是對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非法剝奪當地一位女商人的財產、並且在女商人發短信揭露此事的時候用「偷稅漏稅」、「誹謗」的名義把這位女商人下獄。看著罪名眼熟吧?沒錯,還是「誹謗罪」。
  
看來「誹謗罪」這個武器還真是凌厲的緊,這些用「誹謗罪」入人之罪的機構,對於法律也是無知的緊。從法律上說,這是個自訴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沒有上法院去控告,司法機構是不能主動沖上去介入的。但據《中國青年報》的新聞披露,不但這次赴京拘傳記者是當地公安部門自發行為,就連那個女商人被判入獄的時候,關於「誹謗罪」都沒有人出首控告。這事聽著跟那歌裡唱的一樣:東北人都是活雷鋒。只是把主語換成了西豐縣有關部門而已。這種活雷鋒的形象一出,不免讓人有一種疑惑:這麼上趕著為沒有具體苦主的事情討個公道的行為,是不是後面有點什麼原因?
  
當年有一幅漫畫是這樣的:二郎神與孫悟空在花果山前捉對廝殺的時候,把自己的寵物嘯天犬放出去了。二郎神是這麼說的:「區區一個猴頭,不值得本天尊動手。嘯天犬,去把他拿下!」只見嘯天犬翻蹄亮掌的衝過去,然後一個急剎車,從身上掏出一物道:「區區一個猴頭,不值得本犬動手。嘯天跳蚤!去把他拿下!」然後跳蚤就沖上去了。
  
說這個故事的意思很明顯,這宗「活雷鋒」式的誹謗罪立案拘傳,不是當地的領導授意,就是一種「皇帝不急太監急」的行為,除此以外,實在沒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當地有關部門居然能夠冒天下之大不諱,在自己即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管轄的罪名上下這麼大的功夫。更令人驚奇的是,《法制日報》畢竟是中央政法委的報紙,《法人》雜誌是其一個系統之內的。弄權玩法到中央政法委門前,這種魄力與幽默感,想不佩服都不行。
  
表達過對於西豐縣有關部門的崇敬之情後,不妨來說說「誹謗罪」這件事。這個罪名在幾乎所有有法律的國家都是有的,用意是保證人們的名譽與信用不會因為惡意的謠言而收到傷害。但法制比較完善的國家,有幾種人一般不會受到這個法條的保護,公眾人物、政府官員都在其中。
  
尤其是政府官員更是很少能夠在誹謗罪的保護下安然過著沒有負面新聞的日子,道理很簡單,新聞媒體的職責之一、或者說最重要的職責就是輿論監督,要是每個記者腦袋上都懸著一柄「誹謗罪」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的話,輿論監督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所以,跟記者的報導打「誹謗罪」的官司,不是說從來沒有官員贏過,但基本都是個案。大家都明白,保證輿論監督的權利遠比一次懲罰一次失實報導要重要的多。
  
尤其是在不涉及官員的個人隱私方面的報導上,這個尺度更是寬泛得很。批評或者曝光官員的施政以及執行的情況,幾乎是怎麼說都是可以的。新聞監督的質量保證不是來自司法關於「誹謗罪」的威脅,而是新聞媒體的自律與人們是否還看這個媒體。如果一個媒體總是報導假消息,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場與公信力,這個媒體也就活不下去了。
  
在這個事件裡,不論背後是個什麼背景,出動公權力來報社拘傳記者,而這個公權力的使用還是一種非法的使用,都讓人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一方面有些地方「土皇帝」當得時間太長,幾乎忘了自己吃幾碗乾飯;另一方面,「誹謗罪」以及相關法條的濫用,也給這些意圖封殺輿論監督之口的人一種貌似合理的理由。
  
但輿論監督是不會因為這點挫折而止步的。按照西豐縣有關人士的邏輯,我寫這個評論也應該歸入「誹謗罪」的行列。我現在開始期待著,西豐縣的有關部門再次赴京拘傳。「以身試法」有時候不是個壞詞兒,非如此,有時候是無法進步的。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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