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釘子戶」終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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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採訪報導)廣州天河區獵德村四位所謂的「釘子戶」日前在與獵德村的開發拆拆官司中被裁終審敗訴,這使百姓房屋產權又成海內外關注的焦點問題。

廣州天河區獵德村被列為廣州138個城中村改造試點第一村。李應開、李應光、李澤民和盧燕生這四個「釘子戶」這回沒有像重慶最牛釘子戶那樣幸運,被廣州地方法院以土地為集體所有為由,判決村裡有權收回。雖然如此,四位釘子戶表示不服,要繼續上訴。對此,關注此事,日前並發表相關評論文章的瑞士評論人士李野表示—

李野:「現在這個判罰已經是上訴之後的二審判決,已經定案了。根據現在的中國法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一審之後可以上訴二審,二審理論上是一個終審判決,但是二審司法實踐當中也有很多不服的,或者覺得不能滿意的,有爭議的案子就可以申訴的,申訴跟上訴完全不同,上訴是法定的。有這種權力有可能出現完全推翻,是另一個狀態。申訴的不確定性就很多了。準確的說法他們是要繼續申訴。」

中國國內有報導說,廣州地方法院的判決與《物權法》開了個玩笑,因為判決只判釘子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搬遷,卻沒有明確補償問題。然而,記者注意到,獵德村對被拆遷的房屋要根據村裡股東大會通過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並沒有說不給補償。這種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四個釘子戶無理取鬧?中國「全民和解與社會公正促進工作室」負責人姜力鈞先生表示—

姜力鈞:「個別老百姓素質不高,或者有的老百姓為了得到既得利益,漫天要價,向政府和開發商要很多錢。雖然是個別,但這種個別也佔了一小部分。但是總體來講,被拆遷戶多數都是弱者,這在國內確實是事實。」

李野認為,村裡股東大會通過的拆遷補償辦法是否代表了全體村民的利益有待確定—

李野:「據我瞭解當時的所謂兩次股東大會是一個代表大會,不是一個全體股東都有簽字的,每個人都發表意見的會。絕對不是。這種代表是否能夠真正代表整個村莊所有人的利益?代表的資格是如何認證的?現在我們都懷疑。」

四個釘子戶拿《物權法》和《憲法》為武器進行維權。那廣州地方法院的判決有沒有道理?李野認為—

李野:「現在中國的法律本身矛盾就特別多,同樣一個事情用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會有不同的判罰結果。但是如何選擇這些法律,這個權力是在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法院手裡。從情理講肯定是沒有情理的。但是要是按照現行中國法律的話他們確實是按照法律在做。我覺得現在是法律不公平才造成這樣。」

這次廣州天河區獵德村的房產權糾紛判決與以往中國其他的「釘子戶」事件不一樣,因為這是第一起圍繞著農村宅基地上的「釘子戶」而發生的糾紛和訴訟。中國現有土地制度對城市、農村土地所有權實行的是二元化規定,《物權法》中所稱「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不包括農村居民的房屋。如果完全依據《物權法》,佔全國2/3以上人口農民,他們的的物權得不到應得的保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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