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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兆豐金:購併原則 應與股東利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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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八日電)報載政府有意牽成兆豐金合併台新金,但全案傳已破局;兆豐金今天表示,兆豐金對外購併原則不變,如與兆豐金股東和同仁最大利益一致時,是樂觀其成,至於台新金單一最大股東新橋資本向兆豐金融資,目前繳息正常。

報載財政部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六日晚間曾與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協商台新金併入兆豐金的可能性,但不久就傳出破局,根據了解,兆豐金董事長王榮周當時並未出席。

新橋資本2006年以新台幣二百七十億元入股台新金成為單一最大股東時,二成資金是自備款,其餘二百零八億元是由雷曼兄弟居中介紹,以台新金的普通股、特別股和可轉債向兆豐金融資。

新橋資本入股台新金的融資聯貸案,由兆豐金主辦,並由七到八家銀行參貸,目前兆豐金對新橋融資餘額僅二十億元到三十億元,新橋資本繳息正常。

由於台新金股價比新橋資本融資當時已有相當折價,是否需補足擔保品也受外界關注,相關銀行表示,如朝正面發展,將可比照隆力入股安泰銀模式,即簽訂新約明訂在一年半內不看融資擔保品的維持率,待股價回升時,相關問題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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