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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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北京召開亞歐首腦會議與千里之外的上海市民有什麼關係呢?我們不是哪個國家的首腦,是上海平民百姓,根本就不關心這些會議,在上海過老百姓自己的普通日子。但是,上海警方卻無事生非,借北京召開歐首腦會議之名又在隨心所慾地非法限制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某些警察還會唆使僱用的社會閒散人員去執行他們的違法指示,居然讓一個沒有任何執法權的公民去強行剝奪另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大搞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主義,利用群眾斗群眾,搞得上海烏煙瘴氣、人心惶惶。北京開一個國際會議,上海警方就可以用一些非法手段去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利,這肯定不是胡錦濤、溫家寶的願望。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指示嗎?不是他,難道是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的指示嗎?誰在上海實施群眾專政的恐怖主義呢?請中央、上海市政府查明。

一、上海又在搞文化大革命

這幾天我又親身經歷了一起荒唐的迫害事件。10月24日上午起有兩個陌生人坐在我的樓梯鐵門外,晚上又換了兩個陌生人坐著,24小時堵住我的家門。我居住在三樓,我們3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米寬1米。在這個狹隘空間裡,要坐著二個人,樓梯鐵門肯定被堵住,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要與堵門的人擠來擠去,幾天一過居民非常憤怒。這幾個人是誰?有什麼權力可以霸佔私宅門口賴著不走,還要非法剝奪公民的出門權利。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僱用的社會保安人員,是一些社會的閒散人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有時他們比警察還狠,仗勢欺人,無法無天。但是,沒有警察撐腰,他們又是一些膽小如鼠的人,因為他們也是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只不過是為了賺1千2百元生活費被警察利用做違法事的可憐人。

10月24日下午4:30左右我出家門,去敬老院探望90歲的母親,但我的樓梯門被兩個陌生人頂住,他們兇惡地不准我出門,強硬地說,「你不能出去,我們要打電話請示。」我當即問他們:「我出門,管你們什麼事?這是我的家。你們是誰?是誰派你們來的?」一個穿紅外套的陌生人很自豪地說:「我們是五角場派出所的社保(註:社會保安人員,即街道派出所僱用的社會閒散人員)。我們接到任務,要我們不讓你出門。」我責問他們,「你不是執法人員,沒有任何執法文書,你們有什麼權力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呢?你們是否知道,你們現在的行為是在違法犯罪?」這兩個陌生人,一個穿紅色外套,另一個穿黑色外套,非常囂張地說:「我不懂法,領導要我們管住你,不讓你走,我們就不讓你從我們的手上走掉。」我說:「領導要你殺人,你也去殺人嗎?你怎麼對得起你的家庭,為了1千多元錢,就要做違法犯罪的事。這個行為就是你們的犯罪記錄。我控告你,你將來會被法律追究的。」他們大嚷著,「你告吧,告到公安部,告到中央去,我們也不在乎。」是的,他們是警察派來的,還怕誰呢?他們一定認為,上海的公檢法都與他們是一路貨色,你還能告到哪裏去?胡錦濤還沒有付給他們錢的派出所所長有權威。

但是,我與妻子根本不吃這套流氓架勢,我們經歷的苦難遠遠大於這點淫威,我們強行推開門,相互對峙著。我妻子過去不參與我的維權事業,她在大學工作,有自己的想法與做法。但今天她親眼目睹這個迫害,也無法忍受了,一個號稱法制的國家怎麼能容忍一些目無國法的不法歹徒肆意堵住我的家門、剝奪我們的出門自由,居然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還是警察指使的。這次她堅決地站在我一邊,同心協力與這兩個不法歹徒作鬥爭。其中一人不停地給警察打電話,但警察沒有回復他。後來我們的小區片警小葉趕到,平時我一直很配合他的工作,今天不行,是一個原則問題,我們一定要出門。北京亞歐首腦會議與我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我配合四天失去自由呢?而且,我決不容許這些不法歹徒行使執法權。小葉警察也只好不停地向領導請示,希望他們來現場解決。但我知道,比他年歲大的警察沒有一個敢到現場來表態,他們都會把違法責任推卸給別人,立功自己拿。我們對峙了近一個小時多,雙方激烈爭吵,我不斷地嚴厲指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後小葉警察說,他陪我們一起去敬老院。我們也同意。我們都是通情達理的人,不會為難他,體諒他的難處。6:00過後,我們才出門,去食品商場買了一些母親喜歡吃的乾果,然後乘出租車去敬老院。見到母親,我們也無法說清為什麼這麼晚來的原因,聊了一會我們就與母親告辭了,因為敬老院裡晚上探望不宜。

二、與21世紀的紅衛兵老將作鬥爭

10月25日兩個歹徒仍坐在樓梯鐵門外看守。下午4:00左右,我與妻子要出門去對面的沃爾瑪超市買米買菜。當我們推樓梯鐵門時,又被堵住,不准我們出門。我們告訴他:「我們到對面商場去買米買菜為什麼不行?還要你批准嗎?」這位非法的看守人員說:「我不管,我就是不讓你們出門。」我們已經討厭這些自以為是的傢伙,再也不理睬他,直衝樓梯下,他企圖拖住我,我照樣往前走。在小區內的一路上,我們痛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徑,拖拖拉拉地走到小區門口,小區的居民、路人都來圍觀了。這兩個歹徒正是狗仗人勢,居然在公共場所還敢耍野,囂張地大嚷:我不懂什麼法,你可以告我違法,我就是不讓你走,就是打架,也不讓你走,你們報110吧。我嚴正告知:「今天我走定了。即使你們打我,我也會走到對面買菜,除非我死掉。」有的居民責問他們,「你們有什麼權力限制他們的人生自由,連他們去買菜買米都不准去,你們有執法證嗎?」其中一位歹徒很無知地把自己的社保人員上崗證給那位居民看,居民都笑了。這不是警察證,即使警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還要出示法律規定的文書。警察讓法盲來執法,這個社會就沒有體統了。居民們非常氣憤,紛紛譴責他們。這些歹徒氣急敗壞,企圖以勢壓人,大聲叫嚷:「是李所長交給我們的任務,我們是執行警察的命令。領導讓我們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憤怒的居民回他一句:「領導讓你吃屎,你也吃嗎?」小小的派出所所長是他們的太上皇,但老百姓不買賬。

我向110報警,他們也在打電話,向指使他們違法活動的警察求援。他叫的警察是不會來的,我叫的110警車來了。一位年輕的警察(警號:038111)和一位年長的社保人員下車,我妻子與年長的社保人員進小區門衛室填了一張出警記錄,我向警察匯報案情:「我是本小區3號302室的居民,出門買米買菜,受到兩個陌生人的阻擾,他們強迫我不出門,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問問他們是否有什麼執法證?」警察又去找他們核查情況。警察又過來告訴我:「他們說有任務,是否能配合一下?」我說:「你問問他們有什麼任務?他們有資格做這個任務嗎?他們是在違法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我聽你警察的,你只要一句話,說他們的行為是對的,不准我出家門,我馬上回家。」警察當然不會判定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對的,否則警察公然執法犯法、包庇罪犯的行為要激起民憤,還要受到檢察部門的法律追究。後來警察搞了一個折中方案,要求他們陪我們去買菜買米,我們也同意了,但他們不肯,認為很失面子。他們剛才還口口聲聽領導的話、是為警察幹活的,現在警察說話了,他們又不買賬了,公然抵制:「我們與他們吵了,我們不讓他們出門,現在還要陪他們去,我們不去。」警察見到這樣任性的又無政治全局觀念的法盲也無話可說了,只好不了了之,開車走人。我們又恢復了自由,走出小區大門,去買米買菜了。一場鬧劇又結束了。

聽到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消息,上海市民紛紛來我家看望。10月26日上午30幾位,下午又是20幾位。大家都希望來參觀一下不法歹徒執法的奇觀,先睹為快,為此見證。維權互助的好風氣已在上海形成:我關心別人,別人關心我,一人有難眾人相助。上次,鄭恩寵律師被毆打時,上海維權人士及上訪民眾就不斷地上他家慰問,並見證不法歹徒的違法犯罪行為。今天,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有市民不斷地來看望我,並作見證。現在,無論是知名人士,還是默默無名的人士,誰受到迫害,只要他(她)求援,就會有許許多多他(她)相識或不相識的市民不斷地前往他(她)的家或受迫害之地慰問他(她),解救他(她),並作見證。今天上午來我家的市民還可以看到不法歹徒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但下午來的市民已看不到這些不法歹徒的人影,連他們坐的凳子也撤走了。我一批一批送朋友們出小區大門,也沒有人敢阻擋了。中午,我又出門在就近的餐館裡與我的兄長共進午餐。晚上深夜時,在我的樓梯鐵門外又坐著兩個人,或許他們知道我已睡覺,是不會出門的。這些非法的看守人員有什麼用,底樓門外被蚊子咬得吃不消也只好偷偷上來坐著,隔著鐵門像囚犯一樣苦度漫長的夜晚,令居民鄙視與討厭,還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三、自立者,天助之

這些歹徒企圖非法拘禁我在家裏坐「黑監獄」的陰謀沒有得逞,但是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已經構成。白天看守的兩位歹徒特別霸道,一位穿紅外套,另一位穿黑外套,意味著紅道黑道都吃得開,可以無法無天,但如果他們還不醒悟的話,最後牢獄之災難免。而且,他們在小區門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已公開指認:這起違法犯罪事件是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指使他們做的。如果今後檢察部門查實,這一起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謀是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那麼李副所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定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不配做一名警察。警察基本職能應該是保衛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打擊罪犯,而唆使、縱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權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隊伍中敗類,必須清理。

10月27日一紅一黑的不法歹徒仍在門口看守,但已經沒有前兩天的囂張氣焰了。我居住的仁和苑小區裡,居民的社會地位層次較高、法制意識強、有正義感,他們是絕不容許這些充當紅衛兵小將、法西斯黨衛軍角色的法盲在小區裡橫衝直撞、耀武揚威,破壞我們家園的寧靜,公然蔑視法律。上午,我與一位來探望我的朋友一起出家門,這些非法的看守人員再也不敢阻擋了,只好看著我們離去。我們去拜訪知名律師鄭恩寵先生,中午就在他家裏聚餐,還有另一些朋友一起快樂地聊天。下午我去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公室舉報上述侵犯人權案件,106室的255號工作人員接待了我,他告訴我:「這起侵犯你人身自由的案件應當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如果派出所處理不當,可以要求其他部門來監督。」我又問他,「如果這起事件是警察指使的,違法犯罪的人是公務員,我是否應當向檢察院舉報?」他說,「對的。」他還告訴我,「會把我的舉報轉批楊浦區公安局處理。」我謝謝他,就告辭了。晚上7:00多,我與妻子一起去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一位警號039145的女警官受理了我的報案,認真作了筆錄,我還提交的一份事先寫好的舉報函。報案結束後,女警官出具了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折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我堅守護憲維權的信念,通過法律的手段制止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樹立法律的權威,正氣壓倒邪氣。

潘多拉魔盒的打開,上海人民的災難就開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與一大批游手好閒的社會保安人員無法無天、隨心所慾,想綁架誰就綁架誰,想拘禁誰就拘禁誰,想堵誰家的門就堵誰家門,不需要執法證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他們公然叫囂:「不懂法,是領導叫我們來做的。」當受害者要求他們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憑證時,他們都會擺出一付地痞流氓惡霸的架勢,甚至還會反問受害者:「為什麼我要管你,不管別人?」如果這個侵犯的理由成立,那麼這個社會就不需要法律,就沒有公正與安全,公檢法也就名存實亡。殺人犯也可以說:為什麼我殺你,不殺別人。搶劫犯也可以說:為什麼我搶劫你,不搶劫別人。小偷也可以說:為什麼我偷你,不偷別人。按照這個強盜邏輯,殺人搶劫盜竊都是正當的,而受害人是活該受罪。過去我耳聞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這種迫害,今天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務員及其親屬也會遭遇這種苦難,不久的將來俞正聲、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的家門口也會遭受這些「紅衛兵老將」的騷擾。現在這些躲在暗處指揮這些「紅衛兵老將」的大小權貴很得意,欣賞受害者的痛苦掙扎,但是他們最後也會遭到報應,而同樣慘死於他們放出的魔鬼手中。難道中國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了嗎?難道我們都忘了國家主席劉少奇死得多麼淒慘嗎?胡錦濤先生應該記住,俞正聲先生更應該記住,你們的親屬也有過苦難的經歷。

我在政治上是溫和的改良派,主張依照憲法的精神與程序進行一切改革,不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政權,而支持胡錦濤先生提出的以人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線,支持溫家寶先生向全世界表明的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主張。但是,在捍衛人權的實踐上我是堅定的強硬派,不會屈服任何侵犯公民權利的邪惡勢力。而且,我深信:我們每個人的人權不要指望誰賜予,是要靠自己去爭取。每當我們遭受權勢者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權利時,國內媒體的輿論壓力極其微弱,國外媒體的輿論壓力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維權互助的其他公民尚未趕到解救,法律的救濟即使公正也是事後的事,我們只有靠自己,靠自己的拚搏,用我們的勇氣、智慧與不怕死的精神去與面前的犯罪份子作針鋒相對的鬥爭,自己解救自己,尤其重要的是在心理上不懼恐怖。我沒有權,沒有錢,也是一個體力物力上的弱勢者,但我有一條不可屈服的命,我樂意拚命到底,誓死維護我做人的尊嚴、捍衛我的公民權利、保衛我家園的寧靜、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我相信,每一公民都可以與我一樣,勇敢地站起來,與侵犯公民權利的敵人作殊死的鬥爭,正氣最終會戰勝邪氣,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最終會被趕回去,社會又會出現正義、和諧與寧靜。

2008年10月28日上海仁和苑

註:這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均有錄音、相片、人證及其他物證。

本期的附錄:
一、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舉報
二、向公安局當地派出所報案
三、向違法犯罪的警察所在地檢察部門檢舉
四、兩個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馮正虎家的樓梯鐵門外(圖)
五、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等人去醫院慰問林繼亮(天網的新聞報導】

一、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舉報

每個市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時,應該第一時間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舉報,並將舉報的內容與進程及時向公眾媒體公開,使所有的市民關心被迫害者的遭遇,並督促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處理。

馮正虎2008年10月27日不顧非法看守人員的恐嚇,第一時間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委、市府的信訪辦公室)舉報上述侵犯人權案件,市信訪辦106室的255號工作人員認真接待了馮正虎,並記錄在案。根據楊浦區委、政府信訪辦公室的《來訪事項轉送告知單》告知,市信訪辦公室已及時將馮正虎來訪反映的信訪事項轉送楊浦區信訪辦公室處理,編號為:楊訪2008001997。

二、向公安局當地派出所報案

每個公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時,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局當地派出所報案,不要輕信違法犯罪份子的威脅言論: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是警察的命令、他們是代表政府做事的。即使有個別警察、政府工作人員指使一些社會保安人員或流氓去違法犯罪,這些警察及其他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只代表其個人行為,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門,公安及其他政府部門都沒有這項授權。
每個公民一旦發現周圍發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應當及時向110、當地派出所、公安局其他相關部門報案。今天維護他人的公民權利不受侵犯,就是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明天也不受侵犯。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只要被公安機關記錄在案,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即使違法犯罪份子在權勢人物的庇護下可以暫時逍遙法外,但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清算。
2008年10月27日晚上7:00左右,馮正虎與妻子一起去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一位警號039145的女警官受理了馮正虎的報案,認真作了筆錄,馮正虎還提交的一份事先寫好的舉報函。報案結束後,女警官出具了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折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

(一)馮正虎的舉報函

舉報函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

本人是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居民。2008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有幾個陌生人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觸犯刑法,其中一個穿紅色外套、另一穿黑色外套,另兩個衣服沒有顯著特徵,但我均可當面指認。他們24小時堵住我的家門。我居住在三樓,我們3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米寬1米左右。在這個狹隘空間裡,被這些非法歹徒強行霸佔,樓梯鐵門堵住,使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嚴重擾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我與妻子出門去買菜買米、探望我母親均被他們野蠻地堵在門裡,不准出門,企圖達到非法拘禁的目的。他們非常囂張,公然蔑視國家法律,一再大嚷:「我不懂法,就是要不讓你出門,你可以喊110、你可以告到中央去,我們不在乎。」據他們自稱是五角場派出所的社保人員,請查實。這批歹徒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本小區居民的譴責,110警察(警號:038111)2008年10月25日下午4:00左右也到現場目睹這些歹徒的違法犯罪行為。

我強烈要求警方履行職責,查辦這一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案件,處罰違法者,並要求將處理結果回復報案人。

報案人:馮正虎
身份證:310108195407012452
2008年10月27日

(二)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

三、向違法犯罪的警察所在地檢察部門檢舉

每個公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時,如果發現這些違法犯罪活動中有警察、政府工作人員等國家公務員參與,就應當依法及時向當地檢察院檢舉。國家公務員無論職位大小,他的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旦被檢察機關記錄在案,遲早就要受到法律的嚴厲追究。當地檢察院的工作,受到上一級檢察院的監督,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8年10月31日,馮正虎用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EMS編號:EX002371865CN )就上述侵犯人權案件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檢舉,要求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依法查辦,追究警察唆使、縱容他人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

(一)馮正虎的檢舉函

檢舉函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本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馮正虎、上海市民。現居住於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電話:021-55225958 13524687100

2008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幾個陌生的歹徒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權,觸犯刑法,嚴重影響了一個公民的正常生活。他們24小時堵住我的家門。我居住在三樓,我們3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米寬1米左右。在這個狹隘空間裡,被這些非法歹徒強行霸佔,樓梯鐵門堵住,使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嚴重擾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我與妻子出門去買菜買米、探望我母親均被他們野蠻地堵在門裡,不准出門,企圖達到非法拘禁的目的。他們非常囂張,公然蔑視國家法律,一再大嚷:「我不懂法,就是要不讓你出門,你可以喊110、你可以告到中央去,我們不在乎。」這些歹徒的猖狂行徑激發小區居民及路人的憤怒,民眾都嚴厲地譴責他們。我已於2008年10月27日晚上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這些歹徒膽敢在小區大門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破壞法律,而且違法犯罪的言論與行為又如此囂張,這是因為他們有靠山,有某些當官的警察在撐腰。這些歹徒公開指認,他們的這起違法犯罪事件是「是李所長交給我們的任務,我們是執行警察的命令。」(錄音原話)如果今後檢察部門查實,這一起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謀是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那麼李副所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定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不配做一名警察。警察基本職能應該是保衛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打擊罪犯,而唆使、縱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權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隊伍中敗類,必須清理。

這起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惡性案件有錄音、相片等物證,還有在場的人證: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國保處老沈警察、五角場派出所彭警察、小區民警小葉、110警察(警號:038111)、小區門衛及部份居民、幾十名來探望本人的上海市民。

為了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保護本人的公民權利不受侵犯、制止國家公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本人特此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舉報警察在這一事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請求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依法查辦,追究警察唆使、縱容他人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

檢舉人:馮正虎
身份證:310108195407012452
2008年10月31日

附件(書證3份):
1. 馮正虎:《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
2. 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
3. 兩個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馮正虎家的樓梯鐵門外(相片)

(二)寄送檢舉函的郵政特快專遞憑證

四、兩個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馮正虎家的樓梯鐵門外

2008年10月24日上午起有兩個不明身份的歹徒坐在馮正虎的樓梯鐵門外,晚上又換了兩個陌生人坐著,24小時堵住馮正虎的家門。白天看守的兩位歹徒特別霸道,一位穿紅外套,另一位穿黑外套,意味著紅道黑道都吃得開,可以無法無天。

馮正虎居住在三樓,3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米寬1米。在這個狹隘空間裡,要坐著二個人,樓梯鐵門肯定被堵住,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要與堵門的人擠來擠去,幾天一過居民都非常憤怒。這幾個人是誰?有什麼權力可以霸佔私宅門口賴著不走,還要非法剝奪公民的出門權利。

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僱用的社會保安人員,是一些社會的閒散人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有時他們比警察還狠,仗勢欺人,作惡多端。但是,沒有警察撐腰,他們又是一些膽小如鼠的人,因為他們也是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只不過是為了賺1千2百元生活費被警察利用做違法事的可憐人。如果他們還不醒悟的話,最後牢獄之災難免。

五、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等人去醫院慰問林繼亮

[天網上海訊] 在北京奧運會期間,76歲高齡的上海訪民林繼亮被秘密非法關押期間突發中風,當她生命垂危之時才被看守人員送回家裏,由其家屬馬上送往上海市黃浦區中心醫院急救。林繼亮遭受迫害的不幸消息迅速傳遍全球,上海的維權人士及上訪民眾紛紛前去醫院慰問林繼亮,並譴責上海當局的不仁不義,一致要求追究非法綁架、拘留林繼亮及其丈夫的所有參與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軟禁中的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也於9月15日上午10:00抵達醫院,慰問林繼亮,並向林繼亮的丈夫及女兒張凡提供了一些法律諮詢意見。經過醫生的急救,林繼亮已脫離危險期,從急診室的觀察病房轉入住院病房。醫師診斷她患的是腦梗塞,因為在非法關押時期沒有及時醫治,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會留下後遺症。目前,她的神志還是不清,時而好,時而壞,還不能講清一句完整的話,半身癱瘓,身體非常虛弱,稍微有點康復的跡象。

昨天常雄發老師來探望時,她還無法辨認。今天馮正虎老師來探望,她已能辨認,感到欣慰。馮正虎說:「看到林老太還能認出我,我很高興。我希望她能康復。但我勸她安心養病,不要想其它事,國內外的民眾都在關心她,大家都會幫助她維權的。」

馮正虎表示在中國維權,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別無他途。「上海這些權貴們也太霸道,掠奪林老太的房產,還不准她講道理。你有權,搶了她的財產不還,她有嘴到處罵你,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這位林老太這麼大年紀還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學習法律,她的行為都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所以,我們的政府、公安局都沒有抓她,沒有哪級政府及領導人願意對她被綁架、拘留的事件承擔刑事責任。她這起被非法綁架、拘留,並導致重病的侵權事件屬一些個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她及其家屬應當向公安局舉報,其中有警察等公職人員參與的,應當向檢察院控告。」

馮正虎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享受」上海最高級別的軟禁待遇。警察每天24小時三班倒在他家門口站崗,出門去附近超市買東西也有兩位便衣警察貼身陪同,出門上法院辦事有警車護送,時刻控制在警察的監控範圍內,家裏電話無法接受國際電話,手機不斷有干擾電話音,此舉可以中斷海外媒體的電話採訪。

殘奧運會期間,軟禁級別降低,白天門口站崗,晚上不見崗哨。但其中為楊佳辯護的北京律師抵達上海時期,軟禁級別又突然提高,嚴格阻止李勁松等北京律師與馮正虎見面。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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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簡報
(上海版)
2008年10月31日(第6期)總14期

送: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上海市市長韓正、全國政協上海市委主席馮國勤、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黨派領導人、相關部門及人士。

報: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辦公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辦公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辦公室、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辦公室、中共中央書記處、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信訪局、相關中央部門及人士。
(印150份)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 郵編:200433 手機:1352468710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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