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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代理爭議 中歐達成協議

2008-11-14 03:31 中港台時間|11-13 14: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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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中國與歐盟、美國今天就財經資訊在中國境內的代理問題達成協議,中國承諾未來外國財經資訊供應商不需透過官方新華社子公司「中國經濟信息社」獨家代理。

根據歐盟與美國貿易代表署的新聞稿,今天在日內瓦所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將確保所有相關業者在中國市場得以公平競爭,路透、彭博及道瓊等財經資訊供應商也將因此受惠。

歐盟主管貿易執委凱瑟林艾希頓(CatherineAshton )說:「這項協議將確保所有投資者及業者得以接收全面、客觀的財經資訊。」 這項協議解決了今年三月由歐盟及美國 (加拿大在數月之後加入)向世貿組織所提出的貿易爭端。歐盟等與中國在四月展開協商,試圖尋找妥適解決之道。

中國原先規定,所有外國財經資訊供應商必須由政府指定的中國經濟信息社獨家代理,而中國經濟信息社是與這些外國供應商處於競爭地位的官方新華社所擁有,因此歐盟反對,認為這已經違反了中國當初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以及服務貿易總協定之相關規定。

在協議中,中國同意自明年六月一日起採用新的架構,由一家新成立、獨立的機構取代新華社處理財經資訊的代理問題。中國並承諾,將妥善保護機密商業資訊,確保外國資訊供應商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時不會面臨障礙,並得享有與中國公司相同的待遇。 歐盟對此次在世貿組織架構下獲得的協商結果表示滿意,並認為供應全面性的財經資訊對透明、有序的全球性金融市場競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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