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閔行區馬橋鎮旗忠村支部書記勾結陳良宇搞圈地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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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今特來信,舉報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旗忠村支部書記高鳳池,勾結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搞圈地運動,以「良宇」工程為名,搞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非法強圈占閔行區馬橋鎮20平方公里,八個多村,一萬多畝基本農田,造成大片糧田荒蕪長達五年之久,老百姓的心在流血。

高鳳池,利用手中的權力,搞非法動拆遷,拆除3000多戶農民的住宅,採取強遷等手段,踐踏人權,對維權人士採取毆打,恐嚇,放火,關押等嚴重違反憲法和踐踏人權的事件。

在這次生產隊撤隊中,不通過集體村民討論,不公佈賬目,他們想渾水摸魚,造成了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腐敗成風,百姓遭殃,苦不堪言。特舉報如下:

一、強佔農民土地一萬餘畝


已经无路可走(大紀元)

他們利用手中權力,強佔農民的集體土地一萬多畝,採用破壞地下排灌,不給農民拖拉機耕田,不給收割機收割等高壓手段,強逼農民交出30年不變的承包合同,將大片糧田種上樹苗,他們的險惡用心是將糧田破壞成廢耕田,便於他們炒賣土地,牟取暴利。他們違反了土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徵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地 二、基本農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可是上海市地方政府(陳良宇)違反國務院規定,將一萬餘畝基本農地,批給拜兄弟高鳳池,強佔了馬橋鎮集體土地一萬餘畝,他們結黨營私,勾結高幹子弟,如胡邦生,陳良宇的兄弟陳良軍,陳惠婷(原市委幹部)等參與合夥炒賣土地,有一次他們的天機失漏了,一張分配名單被群眾拾到,發現他們以招商引資為名私分被炒賣的土地費,如胡邦生拿了178萬元,陳惠婷拿了436萬元,部份村的支部書記,拿到90餘萬或100餘萬元,這是什麼招商引資呢?分明是炒賣農民的土地後,他們搞私分。以前他們搞私分多少次,群眾也無法查看,這裡的問題很大,要求領導派員來馬橋鎮清查賬目,將荒蕪的土地,收歸國有或恢復耕種。這些腐敗分子他們在黨的臉上抹灰,破壞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因此要求中央領導採取果斷措施,清除在共產黨內部的蛀蟲,清除腐敗,為民除害。

二、非法動遷和強遷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沒有動遷證)閔行區政府和馬橋鎮政府,非法搞什麼「提前動遷」「帶拆遷」等鬼把戲,強逼農民低價拆遷,不願拆遷的搞強遷,他們手中有權,能呼風喚雨,叫來大批警車、消防車、警察、武警、民兵幾百人將三戶人家強遷。如聯盟村的孫永平、聯工村的張躍龍、俞塘村的陳火書等,他們動用武警、民兵,將被拆遷的農民關入警車,一下子將房屋移為平地。在動拆遷中,大部份農民不願拆遷,因為他們補償不足,他們採用惡劣手段,寫恐嚇信,切斷電源、水源、造成停電停水,甚至強逼村民不准上班,要同意拆遷後才可以上班等。不願動拆遷的,他們就放火燒房子等恐怖手段,他們與恐怖份子有什麼差別!有識之士,為了維權上訪,遭到打擊迫害,如工農村沈佩蘭女士,到北京多次上訪,遭到打擊報復,仍5次破壞電線造成斷電,被派出所傳喚,在北京上訪時被關押在黑監獄內,被管理人員周立天毆打成傷等。又如星星村維權人士朱士良,王堅等人,被公安警察毆打成傷,造成肋骨等多處骨折,星星村維權人士翁世祥被打成嚴重腦振蕩,數月起不來床,至今仍有後遺症。又如聯工村張躍龍,因區府要強遷,仍二次去北京上訪,結果他們動用警察,消防兵幾百人,將他的家屬關入警車,一幢好端端的洋房,瞬間移為平地,在強遷後五個月內,張多次要求造洋房,支部書記陸順芳不同意,張多次找她,可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一般村民拆遷的平房也可造洋房的)而張躍龍本身是造的洋房,強遷後為什麼不同意造洋房呢?這很顯然是村支書打擊報復,一次張夫妻二人跪在地上,要求支書給他們造洋房,村支書仍不同意,在絕望之下,矛盾激化了,張妻顧鳳芳,將支書陸順芳抱住,由張倒汽油點火,兩人同歸與盡,後來兩人從三樓窗口跳下,均受重傷,可是法院判決張躍龍無期徒刑,判顧鳳芳有期徒刑十年,而支書陸順芳違法搞強拆遷,欺壓百姓反而不追究刑事責任,支書違法理應追究責任,法院判決只講後果,不講因果,這是司法不公。陸順芳三年來從不與村民見面,長期在療養,高鳳池一次給她108萬元的招商引資費,她在病床上療養,招什麼商,引什麼資呢?分明是私分炒賣的土地費。聯工村支部二次不改選,黨員反響很大,陸三年不工作,怎麼還當書記呢?黨員向馬橋鎮黨委多次提出,黨委不作為,這是違反黨章規定。維權人士多次到馬橋鎮政府上訪,可是政府官員一個也不出來接待,群眾上訪一天,二天,他們都不接待,在下班時這些幹部個個爬圍牆,走後門,可以看出,官員怕群眾,不是好官員,更不是清官。他們每年工資拿幾十萬,幾百萬,旗忠村支書高鳳池年薪拿了四千多萬元,他有什麼本事,他只不過是強佔農民土地,炒地皮,他比地主劉文川還要劉文川,幾年來高鳳池的收入幾 億元了,我們要求中央領導將高鳳池的非法所得沒收,我們再次要求中央領導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清除腐敗,為百姓謀利益。


野草长的都茂盛(大紀元)


三、 動遷賠償不足

1、我們是在零三年零四年動遷的,因按照當年動遷的政策補償,可是他們利用職權壓低動遷房價,按1997年的政策進行評估,那時的物價,房價與2004年的房價要相差一倍之多,他們賠償房屋400多元一個平方,還要扣除房屋折舊每年2%,如果是老房子他們扣掉20年的折舊費,也就是扣掉40%,他們賠償基價費1100多元,老房子每平方只能拿到1300元左右,而購買商品房就要2300多元,這顯然是很不合理的。動遷後的農民背了一身債,負債纍纍,苦不堪言,他們給失田的農民搞鎮保,小城鎮保險,退休的只給608元,待崗的只給400元,小孩10多歲了也沒有一分補貼,這樣我們只能吃不飽,餓不死,何年何月能奔小康呢?失田的農民已沒有一寸土地,在戶口本上蓋上了非農人口,那麼我們應該享受社會保險,享受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1000多元。可是沒有享受到。要求中央領導為民做主,解決失田居民的社保問題。


昔日的粮田,今日杂草丛生(大紀元)


2、市府文件規定在此次動遷中1貨幣交換2房屋置換3移地造房。我們在星星村1000多戶居民均是移地造房的,我們原來祖傳的老房子,有自己的宅基地,這次換個地方造房,為什麼要出地基費呢?這是土政策,亂收費,很顯然是不合理的。過去國民黨也承認百姓的私有地產,共產黨也承認的,但到了這些貪官們的手裡,我們的宅基地被他們官商勾結吃掉了,如一個農民,家有房屋300多個平方,就要扣地基費40多萬元,有的農民老房子只有100 個平方,就扣20萬元,但造的洋房是一個房型,造的平方是一樣多,一個扣40萬元,一個扣20萬元,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我們仍多次上訪鎮政府,區政府,要求歸還被扣除的地基費,政府不作為,他們都置若罔聞,沉默不言,他們不是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他們將矛盾掩蓋不解決,造成群眾上訪不斷,造成社會不和諧,這些問題都是貪官造成的。如果移地造房被扣的地基費不歸百姓,我們1000多戶居民只好派代表又要進京上訪了。其實這些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問題在區政府,市政府,是他們執政無能,應該按有關文件辦,問題就解決了,可是他們不按中央政策辦,因此要求中央領導督促市政府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應該歸還屬於農民的地基費。為百姓謀利益,為百姓討還公道。

四、集體資產嚴重流失

1、在集體工廠轉制中,財產評估賬目從不公開公佈。假如一個廠的資產明值3000多萬元的,他們只評估1000萬元,有的外賬能討還的,他們瞎說已爛賬等,對評估人員請客送禮。如聯工村有一個廠,在評估時說這筆外賬爛賬了,後來討回來了私分,副廠長一級及會計人員每人分到60萬元,正職分多少不詳。老百姓長年創造積累的財富,一下子變成私人財產了,百姓的心血,化為烏有,有的村支書在這個廠入股,又在那個廠入股,到年終分紅利有的拿幾十萬元,有的拿上百萬元,如星星村支部書記翁錦華,在腸衣公司入了10多股(因該廠效益好)年終每股要分20多萬元,支書就拿到紅利200多萬元,馬橋鎮政府黨委書記也入股,派出所所長也入股,每年也可拿到幾十萬元的紅利。這哪像是共產黨的幹部,這些腐敗分子見錢眼紅,到處伸手要錢。又如聯工村高華樹脂化工廠,法人代表是支部書記的丈夫陸耀華,會計是法人代表的兄長陸才華,廠長是書記的堂弟陸明華,他們把一個好端端的工廠搞倒閉了,虧空了幾千萬元,可是法人代表,廠長,會計富得流油,廠長陸明華一下子買了三套門麵店鋪的商品房,每年房租收入28萬元,他們又到廣州開廠,又在浦東開廠,又買商品房,又買別墅,他們的錢是從哪裏來的呢?不外乎是貪污了老百姓的血汗錢。中央領導,我們要求在轉制中的賬目公佈,再次清查集體資產,清查貪污腐敗分子,追回已流失的集體資產。

五、撤隊漏洞百出,大小貪官夢想最後撈一把

1、在撤隊中,生產隊賬目從不公佈,群眾多次要求賬目公開,他們不作為,因為這裡有很多的貪污漏洞,他們公佈賬目後,怕暴露馬腳。如聯工村東金生產隊,一個做豆腐的老闆,亂搭建了幾間房屋,在動遷中,動遷辦已按政策給予一定的賠償,已事過三年,在這次撤隊中,村委幹部提出要生產隊提留21萬元賠償給豆腐老闆等,他們以賠償為名,搞提留,搞貪污私分。聯工村金家生產隊,做垃圾生意的老闆,村委向生產隊提出,要提留16萬元,給垃圾老闆,他們採用同樣的手法搞私分。聯工村小工廠租賃生產隊的土地租賃費,生產隊分文沒有收到,這筆錢到哪裏去了?聯工村2000多畝糧田租賃給高鳳池,每畝租賃費600元已租賃5~6年了,這筆資金有九百多萬元,到哪裏去了?我們多次要求鎮政府,村務公開,生產隊賬務公開,政府不作為,不表態。集體經濟必須經村民討論同意後才能搞撤隊,可是現在賬目不公開,已撤隊了,已分了撤隊費,這裡貪污漏洞很多,群眾一致反映村務、生產隊賬務不公開,我們不拿撤隊費,沒有通過集體農民討論認可計算的撤隊費,一律作廢,撤隊是涉及到廣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中央領導主持公道,督促市政府按國家有關文件辦,如基層政府頂著不辦,不稱職的應給予撤職處理。

2、在計算土地補償費中他們按1997年的標準計算,這是不合理的。這是侵犯百姓利益,因為我們征地是在2003年、2004年征的,應該按照2003年、2004年的補償標準計算,因為1997年與2003年、2004年的物價和房價相差倍數,這是官員侵吞百姓利益,我們決不答應。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法規定在征地前三年的總和除3得出的平均數賠償10~15倍,最高不得超過30倍,可是他們不按土地法辦,他們按1997年前三年的總和的平均數隻賠償1 倍,這賠償的差距10多倍,他們到處剋扣村民的利益。

這次的土地補償費每畝一萬二千元,青苗補償費每畝1080元,再加上生產隊財產的總和,鎮政府要扣除30%,村委要扣除35%,農民的集體土地,農民的青苗費,被大小官員扣去65%村民只拿到35%,老百姓應該得到的錢,所剩無幾,他們的心也夠黑的了,叫失田的農民怎麼生活呢?被他們欺壓得喘不過氣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費用。馬橋鎮政府及村委已侵佔、挪用征地補償費的65%確已構成違法犯罪,理應追究刑事責任。可是沒有一個組織,沒有一個領導來追究,問題在閔行區政府。老百姓只好怨天怨地,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們是弱勢群體,他們是,權大於法,無法無天。

黨中央、國家的政策是英明、偉大的,是為了廣大老百姓謀利益的。可是那些歪嘴和尚念歪了經,害苦了老百姓。土地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征地補償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可是他們是一夥的,有誰為百姓去追究呢?這毛病在那裏,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馬橋的腐敗問題與眾不同,上有大樹掌腰,下有爪牙竄跳。老百姓多次去區政府、市政府和進京上訪,多告不准,因為他們都有一定的牽連。閔行區的腐敗問題確實嚴重,如反貪局的局長貪污大量錢款已逃往國外,檢察院的副檢察長貪污錢款已逃往國外,莘莊工業開發區的總經理姓朱的貪污大量錢款也逃往國外。這就不難看出閔行區貪污腐敗問題的嚴重性。陳良宇雖然倒了,但是陳良宇的拜兄弟,爪牙,陰魂不散,他們對黨中央的政策,陽奉陰違,他們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腐敗問題不處理真是與人理,國理,法理,天理不容,不得人心。腐敗問題不解決,就有亡國亡黨的危險。現在腐敗分子是燈紅酒綠,花天酒地,人民群眾是憂國憂民,怨天怨地。「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因此我們冒著風險,冒著大無畏,向中央領導上書,特向中央領導實話實說,如述反映情況。總之要求中央領導派員來調查,因為這裡的腐敗問題很嚴重,老百姓 真是傾竹難書,一言難盡,再次要黨中央領導採取果斷措施,懲治腐敗,因為腐敗問題是老百姓最深惡痛絕,因此治腐敗者得人心,不治腐敗者失民心。

維權人士簽名有400人數 略

聯繫人:江仙妹 身份證:310221195502285623 ,電話:021-64091995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青路135弄234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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