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玷辱檢察官聲譽 監察院彈劾徐維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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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7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已遭停職的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因貪圖選舉查賄獎金,假造檢舉人、筆錄,誣指他人賄選並違法偵辦,玷辱檢察官聲譽甚鉅,今天通過彈劾。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民國93年12月第六屆立委選舉期間,徐維嶽因貪圖領取偵辦賄選案件獎金50萬元,竟夥同二哥徐寶瑩的女友張秀嘉,偽造秘密證人檢舉筆錄,誣指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里長周世龍涉嫌為立法委員候選人陳劍松賄選。

彈劾案文指出,徐維嶽並指揮員警偵辦,更以違法搜索、濫權拘提及脅迫取供等手段,使周世龍等3人受簡易判決處刑。

彈劾文指出,徐維嶽接受監察院約詢時,毫無悔意。監察委員李炳南表示,徐維嶽所為敗壞法紀、戕害人權、玷辱檢察官聲譽甚鉅,提案彈劾,藉以振肅檢察官箴,並儆效尤,「此種犯罪惡性與對檢察機關聲譽之戕害,實遠較一般型態之貪瀆案件為甚」。

徐維嶽自民國88年6月15日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監察院調查發現,徐維嶽辦案有搜索不符規定、起訴草率、辦案態度不佳、未依規定全程到庭等多項違失;同時,徐維嶽於89年8月至94年間,遭檢方偵辦起訴之案件計有7起。

徐維嶽目前遭停職中,李炳南表示,徐維嶽現曾向法務部申請復職。監察院表決,以9票「成立票」對3票「不成立票」,通過彈劾。

對於徐維嶽的犯行,當時擔任雲林地檢署的上層長官是否負有督導不週之責?李炳南表示,當時擔任徐維嶽的檢察長,目前是在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擔任檢察官,「確實十分敏感」,因此監察院先將徐維嶽部分切割開來,未來則視資料情況,持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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