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忠歡: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免楊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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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您好!

作為一名與楊佳有同樣經歷和同樣遭遇的中國公民,我就楊佳襲警案特向您請求從法律角度上免去楊桂死刑,因為從法律角度上看免去楊桂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我國刑法和黨的政策歷來都規定只有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罪大惡極的人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而楊佳不但沒有民憤,反而還有民眾同情、聲援、支持,所以楊佳根本不是那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不應當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我所瞭解的楊佳案都是來自公眾場合,聽到的絕大多數人憤怒地說:「殺得好!」「楊佳真英雄!」「警察都是狗,流氓!」「楊佳夠本了!」甚至喊「向楊佳致敬!」「向楊佳學習!」的口號。

我不是個搞社會調查民意測驗的工作者,而是個不看電視、不看報紙、不聽電臺的上海市市民,所以我所瞭解的情況很可能與電視報紙電臺的報導大相逕庭。(可能有人會問我為啥不看電視不看報紙不聽電臺?實不相瞞,我家電視機已壞了好久,也捨不得花錢買報紙和收音機。)正因為我不看電視、不看報紙、不聽電臺,所以我從公眾場合瞭解的情況就更接近民意。

按理說,殺人犯大都是被人們憎惡的,而受害者大都是被人們同情的,但人們為啥不但不憎惡楊佳,反而要站在楊佳這邊,還同情楊佳,卻不同情甚至憎惡被殺的警察?對此,我是有親身經歷的。我也曾經是個因殺單位領導而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殺人犯,但在人民群眾的同情聲援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中院的判決,改判我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我和楊佳有許多相同之處:都是一慣遵紀守法,從未違法亂紀的良民,都是在受到當官的(或警察)欺負後告狀未果的情況下殺人的,用楊佳的話說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言歸正題,以我的親身經歷體會,我認為楊佳案是可以避免的。我們弱勢群體、平民百姓在受到強勢群體、官員和警察的欺負後向上級機關和領導上訪告狀,這說明老百姓對黨和政府還是抱有希望的,如果黨和政府給老百姓一點希望,哪怕是一絲希望,老百姓也不會輕易走極端,尤其是極有忍耐力的中國老百姓。劉雲耕曾說過:在美國,中國人最易遭受搶劫,因為中國人最懦弱,不大會反抗。所以做中國老百姓的穩定工作并不難,黨和政府的信訪工作者只要給訪民一點點的和氣,不要兇狠地對待訪民,訪民就會感到很寬慰,不至於走極端。可悲的是有相當多的信訪部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對訪民的態度極其惡劣,且還打壓。就拿上海市信訪辦及住京辦事處來說,派警察和打手狠打訪民,大都訪民被打過,被打傷者不計其數,被打死者也有好多位。許多訪民寫好了遺書,作好了被打死的準備。其實,在上海和全國在楊佳案前後發生類似楊佳事件的案子不少,只或是案子比楊佳小,或是報導少,人們不知道或不大注意罷了。所以楊佳已是前有古人,後有今人。楊佳為何不去派出所殺毆打他的警察,而是去殺機關大樓裏的警察?這就是楊佳成熟的一面,他懂得機關裏的領導才是真正的幕後兇手。被狼狗撕咬的人,不去找主子算賬而去找狼狗算賬,那才叫不明事理呢!

每當遇見警察和打手們毆打訪民的時候,我總把目光轉向在場的領導,不難發覺,這些警察和打手就像訓練有素的狼狗,只要主子一個眼神,它們就會發瘋似地撕咬訪民,直到主子再使一個眼神才罷休。有時主子沒指使,有的狼狗也會隨意撕咬訪民,這些都是跟隨主子多年的狼狗,已經撕咬訪民成性了。不管是哪種狼狗作的惡,都是主子的過。所以,訪民被警察和打手們毆打,歸根結底在於領導!

聽說上海市公安局有位心理專家說;楊佳事發九個月後氣該消了,再報復殺人就是心理變態。我想這位專家肯定沒上訪過。上訪過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上訪不僅問題沒解決,還遭受打壓,這比當初發生問題時還更恨! 雖然共產黨的政府把我的唯一住房搞沒了、搶了我的財產,還非法關押我,不讓我上班,不賠我一分錢的工資;共產黨的警察和打手毒打了我,但我還是不喊「打倒共產黨」的口號。試想,共產黨倒了,我去向誰討還我的住房?債務人死了,最倒楣的是債權人,所以債權人要給債務買人身保險,我也要給共產黨買黨身保險。好多訪民都有這種想法。訪民與領導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像楊桂那樣轉化為敵我矛盾的必儘是少數。信訪事件處理得好可化解矛盾,反之則激化矛盾,楊佳案就是矛盾激化的結果。有關部門是否查究信訪部門的責任沒有?

信訪工作本是化解矛盾的,可現今有些部門卻在激化矛盾。我本人所在地的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控江路辦事處就是如此。我為數千元的擺攤物品被一夥穿城管制服的人非法搶走而上訪,原以為這點小事上訪一兩次就能很快解決,沒想到上訪了一年零四個有,八次進京上訪,八次被截訪接訪,三次被街道關押累計兩個多月,街道化費和被罰共計十萬元,事情辦得不但沒一點進展,反而大踢步地倒退了。由於我被關押而失去了工作,我向街道提出最低要求賠我兩個多月的基本工資,街道領導說:「不是我們街道關你的,是黨和政府關你的!」還說:「你到北京上訪有啥用?還不是由我們街道來解決?」「你去天安門廣場撒傳單,胡錦濤也不一定會看到你的信。」如此激化矛盾,要是我還像當年年青時那樣衝動的話,肯定出事了。事實不僅證明了楊佳案的發生,信訪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還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殺死六警察的真正兇手就是領導!所以應該追究領導的責任,否則殺了楊桂還有後來人!

我還是真心企望(但願不是幻想)不要再發生楊佳案這種悲劇!

特此請求免去楊佳死刑立即執行,改判楊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請求人:俞忠歡
2008年11月8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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