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歧視亞裔土地權 憾未能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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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綜合編譯)在美國選舉日當天的投票中,佛羅里達州對1926年制定的、針對亞裔的修正案進行公投。這項老舊法案規定﹕「無權獲得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主要針對亞裔)不得有土地所有權、繼承權、處置和擁有不動產,公投是針對廢除該法進行投票。然而結果竟以52%選民反對取消舊法而未能通過。

這項法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1913年。那時加利福尼亞州的居民感到亞洲移民,特別是日本移民在農業上的強大威脅。當時,來自亞洲的公民不允許成為美國公民。因此法律通過禁止「無權獲得公民身份的外國人」(aliens ineligible for citizenship)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措辭來間接禁止亞洲人購買土地。因為「無權獲得公民身份的外國人」是舊時代亞洲移民的代名詞。美國聯邦法律禁止亞裔入籍的規定一直持續到1952年。此後,許多州取消了對亞裔購地的限制。

佛羅里達州提出中止這種歧視性的反亞裔的土地法,是由於受到約10年前在阿拉巴馬州和南卡羅來納州廢除反種族婚姻法的啟發。法學教授加布裏埃爾‧欽(Gabriel Chin)想了解書本中還有什麼其它的種族主義和過時的法律。他的學生在辛辛那提大學發現了有關針對外國人的土地法。他們把有關信息寄到目前仍然還有此法律的四個州的立法機構和報社。

懷俄明州和堪薩斯州的立法者立即廢除了該法律。佛羅里達州和新墨西哥州則讓選民投票表決。在佛州因未能獲得廢除此法律所需的60%的選票而未能通過。

支持廢除該法的團體和人士對投票結果感到震驚和失望。該修正案的倡導者之一、前佛州參議員史蒂夫‧蓋勒(Steve Geller)分析原因認為:佛羅里達州的選舉規則只允許用75個單詞進行描述,並要求使用舊法律上的語句。因此「無權獲得公民身份的外國人」字樣被列入其中。很多選民以為它是限制非法移民購地,因此支持沿用舊法律。其實根本與非法移民沒有關係。

蓋勒希望佛州的亞裔團體做出更多的努力。佛州的亞裔的人口只有2.2%,是全美平均水平的一半。但是當地最活躍的社團之一的華裔組織(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s)也沒有使用廣告或直接郵寄來爭取選民的支持。該組織的主席唐女士(Winnie Tang)表示:「因為沒有此預算,也低估了公眾對非法移民的憤怒。我們將籌集資金對社區進行宣傳,盡快再次提出動議。下一次結果將會有所不同。」

不過了解此修正案的一些佛州議員認為,此法律可以用來阻止外國恐怖組織在當地購買不動產,因此表示支持舊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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