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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家有惡鄰不只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還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命其停止與強制執行。
過去常常發生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熱氣、鄰近工廠工地製造噪音、異味與排放污水等問題,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
法務部修正民法第774條至第798條相關規定,未來民眾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其停止,進而強制執行。
這次也修正,未來民眾撿到遺失物,不再只能交給警察或自治機關,也可交由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與管理人,並將物品交存。不僅縮短繁複的程序,也避免給予拾得人過重的義務。
此外,過去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原物分配、價金分配或二者兼具,超出範圍就算是違法,修法後,法務部將相關裁判分割方法交互運用增加到八種,將可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方法的彈性。
在共有物管理方法部分,過去規定管理行為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以進行,但民法第820條修正過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數、人數不計,即可進行共有物的管理。如果共有人不同意上述管理人之管理,認為有失公平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