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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無薪假 月薪可低於17280 勞團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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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因應低迷景氣,越來越多企業要求勞工無薪休假。勞委會昨日以新聞稿方式,間接同意勞資協議「無薪休假期間,月薪可低於1萬7280元」。對此,勞團抨擊勞委會此舉,將使得勞工在無薪休假期間,生活無以為繼,形同棄守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昨日以新聞稿方式,整合無薪假相關疑義。針對資遣費、退休金計算,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若因為景氣蕭條,以「無薪休假」縮短工作日數時,在計算資遣費或是退休金時,不支薪休假期間,應該扣除,不可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新制勞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勞工在勞資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要求雇主依據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工沒有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面推動無薪休假。」

雖然勞委會保住了無薪休假的勞工退休金以及資遣費,不過,傳聞部分公司休假日比上班日還要多,月薪甚至低於基本工資月薪1萬7280元;勞委會則認為,只要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依照比例發放薪資,則月薪勞工、因無薪休假,致使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280元,並不違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無薪休假已經違反勞動契約。至於低於基本月薪的無薪休假,則是完全「違法到底」。

他表示,基本工資是最低生活標準,勞工每個月實際所得不到基本工資,生活將發生困難,「部分公司雖然名為無薪休假,卻要求員工隨時待命」,勞工想找其他工作填補也不容易;「就算去找其他工作補貼,也可能因為沒有勞保、未來出現職災等問題時,將難以認定」。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此外,由於勞委會仍認定,於無薪休假期間,勞保應按實際所得薪資投保,勞工擔憂,如此將可能影響勞工失業給付,如果勞工與企業主「共體時艱」,最後撐不下去被資遣,卻只能領取縮水的失業給付。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認為,如果勞委會可要求資遣費以及退休金的計算排除無薪休假期間,是否也可以在計算失業給付時,也放寬解釋、排除這段時間,更能保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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