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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扛查核重責 承銷費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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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陳永吉/台北報導〕配合海外台商申請回台第一上市(IPO )、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 ),政府主管機關已與證券業者達成共識,今後每案承銷費用至少要收取一千兩百萬元,高於現行五百萬元的行情價,所有新案一律適用,唯獨已經送件的旺旺TDR、巨騰TDR,得以豁免,兩家公司一下子就各省下七百萬元。

一千兩百萬起跳 高於現行五百萬元

證交所對此表示,台灣的承銷商,每個案子都僅收三百至五百萬台幣,但統一(中控 )在香港IPO的費用就高達一億港幣,旺旺更達四億港幣,差別何在?證交所認為,台灣承銷商應該可以賺取更高的手續費,而不是殺價競爭,有高的收入當然也要付出相對的代價,香港承銷商責任就相對較重,在企業掛牌前負責實地查核,收費自然比較高。

券商也說:「香港券商聽說我們以前只收五百萬元,都笑得要死!」如果香港證監會知道券商收費太低,還會質疑不合常理,審查時會刻意刁難。

現行的TDR承銷案收費標準,是每案向企業收取五百萬元,至於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因是新制度,沒有收費規定可參考。

主管機關為了配合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特別與證券業界研商新收費標準,共同決定無論是海外台商第一上市(IPO )或是台灣存託憑證(TDR ),每案至少都要收取一千兩百萬元承銷費用,並嚴格要求券商不得殺價競爭。

提防券商報假 須公開揭露收費金額

為提防券商報假,新規定要求,以後的新IPO、TDR案,都要在公開說明書封面揭露承銷券商收費金額,且證券商董事長、總經理都要簽名以示負責,保證只收取公開揭露的承銷費,沒有退佣。且新案件都要採新標準收費,已經簽輔導約的也不例外,券商必須跟客戶解釋,補收價差。

此外,證交所擔心承銷商濫竽充數,未來監理不易,月初曾與各承銷商高層開會,針對「外國企業回台上市」進行溝通,並邀請外資券商美林、摩根士丹利的承銷主管以及香港交易所上市副總監、香港兩大律師事務所來台幫承銷商及證交所上課,就是希望針對相關問題,彼此進行交流。

證交所認為,台灣的承銷商如果要找外國企業承銷上市,自己也應同步成長。目前全世界只有台灣在企業掛牌前,證交所會進行實地查核,主因是台灣散戶居多,為保障多數人權益,證交所不得不做,而關於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即使與中國簽訂金融證券監理MOU(合作備忘錄 ),未來台商在掛牌前的實地查核,證交所也沒辦法做,畢竟並不符合國際實務操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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