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運動協調會關於中國人大政協會議的聲明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中國民主運動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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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今年3月,中國照例要在北京舉行新一屆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儘管在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制的體制下,人大與政協至今還是一對只具觀賞性的政治花瓶,但在這裡,我們還是認真地向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構以及最高政治協商機構的新一屆兩會,提出如下要求。

1,今年8月,第29屆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行。通過舉辦奧運會,推動中國進入現代文明社會,也是許多民運人士的共同願望。我們清楚地記得,在申請成為奧運會舉辦國期間,中國政府曾經在社會發展,人權狀況,新聞自由和環境保護方面做出過重要的承諾。遺憾的是,國際社會和中國人民清楚地看到這些承諾並沒有兌現,尤其是中國人權狀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日益惡化,許多遵守法律的維權人士紛紛遭到當局的拘捕和其他形式的迫害。我們注意到中國政府外交部發言人1月15日所作的”中國政府正在認真履行申奧承諾,全力以赴進行各項籌備工作。”的表示,希望在新一屆兩會上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審視中國政府所作的全部承諾,確定哪些內容需要儘快兌現,並將審視結果公開報告給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

2,中國在加入了世貿組織之後,先後於1997年10月27日、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標誌著中國經濟與社會的進一步開放和中國政府對聯合國人權保障基本法律準則的尊重。2001年2月28日,中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中國政府簽署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根據公約規定,自中國將批准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之日起3個月後,公約開始對中國生效。在中國管轄範圍內,不分國籍、種族、宗教、出身等差異,該公約所宣佈的權利將被普遍行使。這是中國為促進和保護人權採取的重要步驟,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各國作出的莊嚴承諾。在此,我們要求新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儘快批准已經簽署了10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沒有批准之前,審視政府行為中有沒有違反公約基本精神的行為(例如公約第九條”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的有關條款)。我們也要求兩會審視已經批准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的履行狀況,確定政府行為包括刑事司法方面有沒有違背公約的基本法律準則,並將審視結果報告給中國民眾和國際社會。

3,依據上述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但尚未由人大批准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遷徙自由和住所選擇自由”之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的權利;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據此,我們要求中國人大儘快通過相應法規,保證現在海外的持不同政見者合法回國的權利。現在依然是中國公民者,應給予有效護照,准其合法自由進出中國國境;現在具有外國國籍者,應給以有效簽證,准其合法自由進出中國國境,不能因為其政治觀點不同而予以拒絕。尤其是在奧運會期間,中國當局更不能以政治理由拒絕很多想回國觀看奧運盛會的海外持不同政見者入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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