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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判決殺害台女大生的被告賠償8600萬日圓

2008-02-05 23:00 中港台時間|02-05 10: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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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五日專電)日本甲府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二零零四年六月在山梨縣殺害台灣靜宜大學女生蕭任喬的被告渡邊高裕須賠償被害者家屬約八千六百萬日圓(約八十二萬美元)。

法官太田武聖今天針對蕭任喬家人提出的約一億五千萬日圓的賠償要求訴訟,判決這名二十九歲的被告賠償約八千六百萬日圓。被告表示不服示意力爭。

無業遊民渡邊以殺人罪、強暴婦女罪、猥褻目的掠奪罪和監禁罪等六項罪行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被宣判無期徒刑。被告還在上訴中。

遇害當時年紀二十一歲的蕭任喬是靜宜大學日語系三年級學生。二零零四年六月下旬和兄長蕭任凱抵日旅遊,投宿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一家旅館,晚間外出打電話後,被渡邊逼上車,逾十五小時後遭殺害後棄屍在一條道路旁的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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