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加卑詩物業出租新例 違約罰款高達5000元

2008-03-12 14:46 中港台時間|03-12 01:53 更新
0

【大紀元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歐陽報導)本週加拿大卑詩省房屋廳長科曼(Rich Coleman)宣佈,未能履行責任的房東和租客,將面臨的最高5,000元行政處罰,以進一步保護卑詩省房東和租客的利益,這一新條例自3月10日起生效。

新條例規定,住宅租賃部門可以向重複或嚴重違反住宅租借法案(Residential Tenancy Act)或人造家庭公園租借法案(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的個人或公司徵收行政罰款,行政處罰可高達每項違規5,000元,對於遲未更正的問題還會按天徵收額外的罰款。

科曼表示,愈來愈多的人在卑詩省安家,應有最佳法規保證房東和租客履行他們的責任。行政處罰的設置對應了各種不同的情況,例如, 房東如果不維護他們的出租單位達到適當的標準,或如果在租賃結束時,一再不退還押金,都可能面臨罰款;房客如果沒給適當的通知而離開,或頻繁地損壞他們的出租單位,也會被處以罰款。

在處以行政處罰之前, 住宅租賃部門將考慮違規的嚴重性,而被處罰款的一方,在決定做出之前有一次申辯的機會,為解決爭議,他們還可以選擇向住宅租賃部門要求重新評估該項處罰。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