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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大紀元3月31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個人可以聲請破產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個月十一號上路,不過,債務人一律要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如果協商成立,比照三年前的卡債協商,依照協商條件定期還款;如果協商破裂,才會走上聲請更生或清算破產,由法院定奪,整個過程將超過六個月。以國外的例子和人口比例估算,第一年將有五萬人進入前置協商。
銀行公會的「卡債協商機制」已經終止,目前回歸到各銀行單打獨鬥;不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個月十一號上路,銀行公會配合推出「前置協商」,債務人看欠了哪家銀行最多錢,直接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銀行在一個月內會開始協商,開始協商的三個月內必須完成;如果協商成立,債務人依協商條件還款,如果協商不成立,債務人想聲請更生或清算破產,案件才會轉到法院,由法院定奪。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主委吳清文說,債清條例不是鼓勵欠錢不還的人直接跳到破產,哪怕只有一點點還款能力,最好能還就還。
「本來一個月可以繳五萬元,現在繳四萬元就可以了,他沒有差這麼多,稍微給他一點喘息的空間,他就什麼都繳得起了」
銀行公會預估,債清條例上路之後的第一年會有五萬人進入前置協商,協商成不成立完全要看個案。銀行公會提醒,金融機構只接受債務人本人親自申請,所以不必委託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因為這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反而還要付高額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