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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提行政院撤銷中廣案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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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八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滿行政院撤銷NCC許可中廣股權轉讓及變更負責人案處分,去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認為,NCC未經上級機關行政院層轉,逕行聲請解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規定不合,決定不予受理。

NCC聲請事由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使通訊傳播相關職權,適用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產生諸多疑義,且行政院於2006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下達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涉及限制NCC權限的相關內容,發生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而無效的疑義,因此聲請解釋案。

大法官會議表示,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憲法,若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九條各有明文規定。

大法官會議認為,雖然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承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但承認獨立機關的存在,主要目的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對具體個案決定的指揮與監督,使之有更多不受政治干預,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但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且須對立法院負責,獨立機關仍有一定程度適用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原則。

大法官會議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的規定,主要使上級機關得對所屬機關的聲請解釋,本於行政一體原則依其職權妥為協商或解決。因此,本件仍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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