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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提行政院撤销中广案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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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八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不满行政院撤销NCC许可中广股权转让及变更负责人案处分,去年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今天认为,NCC未经上级机关行政院层转,径行声请解释,与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九条规定不合,决定不予受理。

NCC声请事由指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行使通讯传播相关职权,适用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产生诸多疑义,且行政院于2006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下达独立机关与行政院关系运作说明,涉及限制NCC权限的相关内容,发生有抵触宪法或法律而无效的疑义,因此声请解释案。

大法官会议表示,中央或地方机关声请解释宪法,若有上级机关者,其声请应经由上级机关层转,上级机关对于不合规定者,不得为之转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九条各有明文规定。

大法官会议认为,虽然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承认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为独立机关,但承认独立机关的存在,主要目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上级机关对具体个案决定的指挥与监督,使之有更多不受政治干预,依专业自主决定的空间。但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且须对立法院负责,独立机关仍有一定程度适用行政一体与责任政治原则。

大法官会议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九条的规定,主要使上级机关得对所属机关的声请解释,本于行政一体原则依其职权妥为协商或解决。因此,本件仍应经由上级机关层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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