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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再放寬/有未成年子女中國配偶 可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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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來台依親的中國配偶,只要家有未成年子女,本月10日起將可申請合法在台工作。估計將有九千個來台依親的中國配偶得以馬上受惠,未來兩年潛在受惠族群可能超過十萬人。

勞委會在2月底通過這項修正案,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可後,於昨日公告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正式放寬相關限制。

依據現行規定,中國配偶與台灣民眾結婚的頭兩年,可以申請來台團聚,但只能持有「旅行證」,不能工作。

當中國配偶通過前兩年的適應期或是生育子女後,便能申請來台進行為期四年的「依親居留」,依親居留的中國配偶原則上仍不得工作,除非其台籍配偶有下列三種情況:年齡六十五歲以上、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傷;或是其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符合公告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或是中國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書、離婚後取得婚生子女監護權者。

勞委會表示,有鑑於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者,經濟需求將明顯增加,為使中國配偶有更多機會協助家庭經濟,增列有未成年子女為申請工作許可的另一種條件。

統計顯示,中國配偶人數今年1月累計已經超過二十五萬人。其中,已經獲得長期居留或是永久定居,原本就可以自由工作的人有約八萬名。

依親居留來台的五萬九千人當中,目前符合可以工作的條件者有兩萬七千人,勞委會官員預估,這波開放將再使近九千人馬上獲得工作權。

此外,目前持有旅行證約十一萬名中國配偶,未來一旦生育子女,不但隨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也得以合法申請在台工作。

申請檢具戶籍謄本證明文件

勞委會表示,本月10日起,法案即生效,屆時在台中國配偶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得檢具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委會申請核發工作許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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