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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敗訴賠錢 吳宗憲:還我公道

2008-05-14 03:04 中港台時間|05-13 2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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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張詠淇/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報導吳宗憲與女歌迷 Linda發生性關係,又拋棄對方,經吳宗憲提出民事求償,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蘋果日報、撰稿丁姓記者未合理查證此事,判決須賠償40萬元確定。

Linda道歉 吳宗憲撤回告訴

全案起於92年間, Linda宣稱與吳某發生過性關係,事後吳某藉故疏遠,93年 8月,蘋果日報刊登後續報導,撰稿丁姓記者報導吳宗憲與 Linda在士林地檢署當庭對質, Linda播放一卷同年2月所錄的錄音帶,內容為 Linda親人告訴吳宗憲, Linda願意測謊,吳宗憲回應:「我承認發生關係,但…」。

隨後吳宗憲認為報導不實,向蘋果日報等提出民事求償,而吳宗憲控告 Linda誹謗案被檢方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時, Linda簽署道歉聲明,承認所說與事實有頗多出入,向吳某道歉,吳某撤回告訴。

高院認報導未善盡查證

至於吳宗憲控告蘋果日報、丁姓記者的民事求償,高院根據檢方筆錄,認定並無播放錄音帶,也無提及相關內容,考量該報導未向吳某求證,認為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進而判決吳某勝訴確定。

對於蘋果日報判賠40萬元,吳宗憲認為判太輕,「我是長期受害者,只判40萬太輕了,我可以接受做出來新聞,但不能做致人於死的新聞,這樣的判決,算是還給我和其他媒體一個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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