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淮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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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因山東滕州市委豪華辦公大樓照片曝光事件被捕的原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懷,2008年5月13日上午9時在滕州法院開庭受審,至當天晚上9時30分庭審結束,法庭最後當庭宣判齊崇淮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齊崇淮,又名齊崇懷,98年至06年6月,先後任山東工人報記者、人民公安報山東記者站記者編輯、中國安全生產報山東記者站站長。06年6 月26日,正式受聘法制早報,任事業發展部山東部主任,並受聘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湖南經視《法制週報》及《南風窗》等報刊雜誌特約記者。多年來一直致力於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新聞報導仗義執言,針砭時弊,揭露官場腐敗,維護公民權利。

2007年4月28日,中紀委、審計署、建設部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各地違規建造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2007年6月14日,滕州市委豪華大樓照片驚現新華網等各大網絡,反響強烈。隨後,與豪華大樓網帖相關的網友”白展堂 “”qichonghuai”先後被滕州警方以”涉嫌經濟問題”抓捕。”qichonghuai”即本案記者齊崇淮。

迴避申請被駁回

上午9時庭審開始,當審判長李體申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迴避時,被告人齊崇淮當即提出申請,要求公訴人席上的女檢察員劉玲迴避。”理由是她第一次提訊我時,開口就對我進行無端漫罵侮辱和人身攻擊,我認為她不能公正處理本案”齊崇淮這樣陳述申請迴避的理由。

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十分鐘後,審判長宣佈被告人齊崇淮的迴避理由不能成立,經滕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決定,駁回被告人的迴避申請。庭審繼續進行。

休庭期間法警施暴

上午的庭審於12時結束,因齊崇淮慾回頭招呼安慰旁聽席上悲傷而泣的妻子,被看守法警迅即強行拖出了法庭,齊崇淮對法警的粗暴動作進行抗議。數名法警架著齊崇淮從樓梯口離去,齊崇淮的抗議聲伴隨法警們的怒吼聲漸漸遠離開法庭。

下午12時30分庭審開始時,在辯護律師的詢問下,齊崇淮這樣向法庭描述自己被強行拖出法庭後遭受的暴力毆打:”兩名法警把我按倒在地板上,將我的頭朝地板猛烈撞擊,連續六次!我頭部疼痛難忍,不知能否順利走完下午的庭審。兩位毆打我的法警警號是375366和375365。”

上午的庭審中,針對偵查期間齊崇淮遭受的刑訊逼供,辯護律師已經提出了強烈抗議。面對法庭審判期間再次出現的法警毆打被告人的暴行,辯護律師措辭激烈幾乎憤怒起來的發言最終被審判長打斷。

立案決定書無文號

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齊崇淮在2005年底至2007年5月期間,夥同他人假冒記者身份以撰寫負面文章在新聞媒體上曝光相要挾,向荷澤市委宣傳部、鄆城縣公安局、肥城市公安局、滕州市城管局、濟陽縣城管局、陽谷縣煙草專賣局、魚台縣委宣傳部等多個黨政機關部門詐騙、勒索錢財。

辯護律師認為,這是一種對公權力部門的新聞監督而遭受打壓構陷的事件,而根本不是所謂的詐騙或勒索犯罪。針對辯護律師關於案件中無一受害黨政機關主動報案,滕州公安局憑何依據主動介入該案並以敲詐勒索犯罪查處的質疑,滕州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解釋為”我局在工作中發現”。

更為蹊蹺的是,作為須經嚴格審批的刑事案件《立案決定書》,2007年6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對被告人齊崇懷以招搖撞騙罪批准刑事立案時,連基本的文書字號都沒有,而是空白號”滕公刑立字[2007] 號”。

證人無一出庭

檢察機關用於證明被告人犯罪的三十多位證人證言,如滕州市委宣傳部新聞科長趙曰祥、滕州城管局梁興啟副局長、鄆城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閆金石、諸城市宣傳部張建平副部長、諸城市貿易局周洪榮書記、濟陽縣宣傳部新聞科長劉軍、陽谷煙草專賣局陳亮亭局長、魚台縣委宣傳部新聞科長張東國、汶上縣縣委宣傳部李同彬部長、楊奉明科長和經貿局郭中飛副局長、新泰市新汶鎮副書記范明起、宣傳幹事楊洪山、泰安市岱岳區黃前鎮副書記趙嵩以及東省交警總隊宣傳科長趙金虎、政治部主任、肥城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以及等等。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須出席法庭接受質證,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可是,本案中哪怕是一位證人也未能出席法庭接受質證。雖然早在開庭之前,辯護律師已經特別就檢方證人出庭問題提出了書面要求,今天的開庭中檢察機關仍對此未作任何解釋,。

一旦採訪,就脫不了身

“一旦去採訪了負面新聞,就休想脫身,甚至拒絕對方錢財時,面臨威脅的是我們自己。”被告人在陳述2007年1月濟陽縣城管局執法打死人惡性事件時這樣向法庭傾吐苦衷。

2007年1月,被告人齊崇淮與同伴調查採訪完濟陽城管執法打死人事件後,寫出了報導文章《山東蠻狠城管打死店主》。濟陽方面的宣傳部門和政府官員帶上錢款,三赴濟南找到被告人的住地和工作場所,要求撤銷稿件不對外發表,均被被告人嚴厲詞拒絕。最後,濟陽官員門事實誓不罷休,通過組織渠道請求濟南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凌姓常務副部長出面說情,並告戒:”錢一定要收下,否則你們會有麻煩的!這點錢都不敢收,怎麼在濟南混呢?!”撂下兩個信封就揚長而去。

“那時的感覺,我有一種不收下他們錢會被謀殺掉的恐懼!雖然僅只是2000元。”被告人面對本案中這種新聞滅火潛規則一臉的無可奈何,”現在倒好,我們被指控為對他們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被敲詐,還需有關係

檢察機關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中,有些被害人居然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通過找到被告人的朋友中間引推薦,才得以跨越門檻有資格”被敲詐”。

2007年4月被告人採訪調查肥城市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處理過程,肥城市交警部門想”滅火”阻止齊崇淮採訪發稿件,被拒絕。齊回家到濟南後,肥城交警大隊的幹警們居然四處尋求渠道和關係,最後得知省交警總隊宣傳科的趙金虎科長與被告人齊崇淮熟識是老朋友,於是通過趙金虎將被告人約出來進餐,這樣肥城市交警大隊的幹警才得以有機會接觸到齊崇淮。在這種短兵相接無處遁形的窘況下,以彌補同伴共同採訪的差旅費用支出名義收下了肥城市交警大隊4000元。

就這些,構成了齊崇淮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事實。

法庭宣判時,齊崇淮沒有當即決定是否上訴,表示將在上訴期內經過考慮後再作決定。

──轉自《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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