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專家呼籲以矯治制度取代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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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報導)中國社會各界多年來一直在討論需要廢除現行的勞動教養制度,並以違法行為矯治制度取而代之。為此,一份《違法行為矯治法(公民建議稿)》最近出台。

《第一財經日報》星期三報導說,有行政法專家指出,自1957年中國實施勞動教養制度以來,它已暴露出諸多弊端,其合法性不足,容易導致行政權力的濫用,不能適應新時期條件下以權利保護為本位的立法精神,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和救濟嚴重不足。

報導說,關於保持或取消勞動教養制度的問題,中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論已久,其中討論最多的是違法行為矯治和保安處分。討論最終達成較為一致的看法:通過立新法,建立一套教養制度,即:違法行為矯治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將該法的立法工作納入了日程。

《建議稿》認為,矯治法應該基於「法定原則、適當原則、不得濫用、分權制衡和充分救濟」等原則。

在美國紐約市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先生表示,勞教制度不但違反人權,也不符合真正的法律標準,應該盡快取締—

葉寧:「勞教制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本身是不合法的,因為勞教的執行方式是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勞教的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方式是不需要經過刑事審判程序的,只要執行這個命令就可以了。這種草率的處理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顯然是找不到任何憲法的根據的。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就規定無產階級專政,這種專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的規範和約束,是一種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勞教制度可以從這裡得到解釋,但是和文明世界各國和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完全是背道而馳的。在這種情況下勞教制度應該予以廢除。如果它繼續存在,就是一種嚴重的非法剝奪公民自由。」

《公民建議稿》建議,矯治法應當強化對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為此,它提出,要規定對司法機關實施違法行為矯治,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監督機制;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法院審判人員的行為都規定較嚴格、具體的法律責任等。美國紐約大學的法學教授虞平表示,他對中國政府在不遠的將來取消勞教制度懷有一定的樂觀:

虞平:「客觀地說,政府也是在採取行動,這個問題不是專家現在才提出來的,2005年人大常委會開會的時候幾乎通過這個法律,叫做《違法行為矯正法》,用意就是要勞動教養歸入到一個法律的機制下。現在,這個法律的地位並不是很明確,它的整個運作、整個決定權都在公安系統,沒有外界事前的干預,決定以後才給你一個有限的補救方式,通過行政訴訟。從行政訴訟看來,勞教的決定也很難被推翻。」

中國勞教制度是國際社會關注的中國人權問題的一個方面。根據中國官方公佈的數字,自中國於1957年開始實行勞教制度以來,共有350萬人以勞改的形式受到處罰。但國際人權組織稱實際數字要高得多。他們還指責中國政府利用勞教制度,不需經過司法程序來懲罰政治異議人士,其中包括現在被取締的法輪功的成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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