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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員納編前併退休年資 立院交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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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公立托兒所保育人員納編前的年資可併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因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提出異議,院會決議交付黨團協商。

根據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等人提案說明,考量過去公營事業機構未辦理公辦民營前的年資,若沒有領離職給付,年資應合併計算。因此,建議增列保育員被納編前的年資可併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全案經委員會初審通過,增列公務人員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托兒所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應追溯採計併入退休年資。

立法院初審時,銓敘部常務次長吳聰成表示,保育員比照約僱人員僱用並支薪,並非政府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年資,本案若通過,將破壞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且若約僱人員等人員要求援引比照,將有無法補救的連鎖效應。另外,保育員當時已領離職互助金,為避免重複發給離職給與,納編前年資不應併入公務員退休年資。

他指出,根據調查,超過三千名公務人員具有保育員納編前年資,估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後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約新台幣二十一億餘元,若選擇領月退休金,則須支付五十一億餘元。若再加計約僱人員,兩類人員共計三萬多人,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約一百七十三億餘元,月退休金約四百一十七億餘元。

全案經提報院會處理,院會下午討論時,因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提出異議,院會決議交付黨團協商。民進黨團主張,保育員納編前年資早已結算,若再併入公務員退休年資,並不合理。另外,若本案未來遭援引,將造成國家重大財政負擔。國民黨團認為,行政院已提修正意見,應交付黨團協商,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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