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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依人孕事 壹週刊總編輯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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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凌美宣、王寓中/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7月以圖文刊載連勝文、蔡依珊夫妻到台北圓山聯誼社游泳,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週刊假新聞自由侵害2人隱私,昨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編輯徐文正、攝影記者李智為和蘇暉清各6、4及3個月徒刑,刊載的照片、底檔均沒收。

對此,壹週刊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會提起上訴;至於連、蔡對壹週刊提出各100萬元損害賠償,移由民庭審理。

針對法院的判決,連勝文昨天到上海出席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的台商餐會,會後媒體及連勝文友人都無法連絡到連本人,無法得知他對此事的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的判決意旨接近否定狗仔文化,認為新聞報導若與公共利益、新聞價值無關,單純只為滿足大眾的好奇,卻損害公眾人物隱私權,即非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該週刊去年7月以「結婚半年達陣,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為封面故事,文圖來源則由李、蘇潛入圓山聯誼社,拍攝連勝文、蔡依珊池邊戲水,再加以撰文報導,被連、蔡聯名向士林地院提出自訴。

判決表示,週刊辯解拍攝地的停車場為公開場所,但現場設有2處崗哨及警示,週刊並指聯誼社高檔,「一般人不得其門而入」,顯示聯誼社為私人聚會場所,會員活動具「非公開性」。

判決指出,週刊以2人身為公眾知名人物,蔡又懷孕,具有新聞價值辯解;但合議庭參酌週刊將蔡懷孕前後照片類比及內文呈現,根本是藉曝露蔡孕後身材走樣之實,藉以刺激、滿足大眾對豪門美貌少婦的好奇、偷窺慾望。

內文甚至以「腰部微露出一圈肉」描述蔡的身材,與蔡平日展現的端莊形象大相逕庭,已侵害2人隱私,週刊所做所為主要在提升銷售率,所謂新聞價值極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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