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人權組織國會籲廢除內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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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瑞芬、楊曉慧吉隆坡綜合報導) 於第12屆國會下議院會議首日(4月30日),馬來西亞廢除內安法令聯盟(Gerakan Mansuhkan ISA,簡稱GMI)與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人權小組,在國會走廊上聯合提呈備忘錄給國會在野黨領袖旺阿茲莎與內政部長賽哈密,同時要求所有國會議員支持政府立即及無條件釋放所有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並立即關閉所有內安法令的扣留營。

只有旺阿茲莎出席了在國會走廊召開的記者會,同時接收了備忘錄。她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全民有責任要求政府廢除內安法令,讓大馬遠離這種殘忍的手法。旺阿茲莎表示民聯議員將會在短期內與內政部長賽哈密會面討論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


國會在野黨領袖旺阿茲莎(右三)從廢除內安法令聯盟主席賽依布拉欣(左三)手中接過備忘錄。(攝影:徐長樂/大紀元)

甘文丁扣留營關的是自家人

廢除內安法令運動主席賽依布拉欣指出,大馬至今有70名內安法令扣留者;在82名民盟國會議員中,有11人曾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

當被記者詢及前首相馬哈迪曾指出美國關塔那摩灣基地(Guantanamo Bay)扣留營比馬國甘文丁扣留營更糟,廢除內安法令聯盟主席賽依布拉欣(Syed Ibrahim)則不認同的表示,甘文丁扣留營更糟,因為美國關塔那摩灣基地關的是外國人,而馬來西亞甘文丁扣留營關的是自家馬來西亞人。

扣留者家人吐訴煎熬

內安法令扣留者的家人也出席了廢除內安法令運動。諾萊拉、興都權利行動力量(Hindraf)領袖馬諾哈然的妻子布絲巴妮達(Puspanita)以及甘納巴迪繞(Ganabatirao)的弟弟萊都(Raidu)在記者會上傾吐身為扣留者家人所受到的煎熬。他們除了需要擔心扣留者的健康、精神狀況之外,還飽受政治部騷擾。

妻子堅決不寫悔過書

諾萊拉的丈夫是其中一名已遭扣留六年的扣留者。她在記者會上向記者們陳述,政治部曾要求她替丈夫寫悔改書,否則不讓其丈夫回家。無論如何,她堅決不寫悔過書,因為她不認為他的丈夫有罪。她曾經寫信給最高元首,但是完全沒有任何音訊。她希望媒體們能據實報導,不要歪曲事實。


諾萊拉堅決不寫悔過書,因為她不認為他的丈夫有罪。(攝影:徐長樂/大紀元)

擁有4名子女的布絲巴妮達,其丈夫馬諾哈已遭扣留超過四個月,一家已面臨生計問題。之前布絲巴妮達靠馬諾哈然創立的律師樓收入為生。

她強忍著淚水向記者陳述說:「我每個月從吉隆坡到霹靂州太平甘文丁去探訪瑪諾哈蘭,都是在星期日。每逢星期六,孩子都會懇求我帶他們去見爸爸……每次見面後孩子們都哭成淚人,他們不要離開爸爸。」


擁有4名子女的布絲巴妮達(右)強忍著淚水向記者陳述其丈夫的遭遇。(攝影:徐長樂/大紀元)

記者會後,旺阿茲莎率領民聯國會議員分派「馬來西亞免於內安法令」(Malaysia Bebas dari ISA)徽章給朝野國會議員,動員所有議員支持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

稍後,旺阿茲莎在國會辯論時說,內安法令已成為政治人物保衛本身政權的工具,而不再是保衛國家安全的法令。她說,政府援用內安法令逮捕的不只是政治人物,還包括學術界、社會運動、非政府組織的異議份子。旺阿茲莎指出,該法令成立至今,已扣留過多達1萬零711人。她同時強調,在保護國家安全同時,不能犧牲人民應享有公平審訊的自由。


旺阿茲莎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全民有責任要求政府廢除內安法令,讓大馬遠離這種殘忍的手法。(攝影:徐長樂/大紀元)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

據悉,《馬來西亞內安法令》或《1960年國內安全法令》 (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Malaysia))從1960年6月21日開始實施。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拉查曾在國會中表明,《內安法令》的通過,是為了對付共產黨的顛覆活動。這項法令的目的,從來就沒有在國會中改過,而保持至今。它從來就不是用於對付其他異議份子或其他犯罪份子。可是,這些年來,《內安法令》已被當權者當作是排除異己的政治工具。

這拘留法令可以允許在任何情況下逮捕任何人,而且不需要通過法律允許和審判,被逮捕的人也不允許和任何人聯絡,包括律師和家人,只要拘留法令部門要逮捕任何人就可以逮捕任何人。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至今所扣留的人大約有千人以上,有些人已經被釋放,有些繼續被扣留,不過國家沒有公佈人數。一般而言,多數在馬來西亞街道上示威的人士都會被這種法令扣留60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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