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移民局公佈有關學生實習期延期有關問答

【大紀元6月1日訊】移民局於2008年4月4日發佈公告,公佈了有關學生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或OPT)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interim final rule)。這個規定將允許某些符合條件的F-1學生申請實習期延期至29個月,比現行的12個月增加了17個月。規定同時還給與那些正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但OPT在H-1B生效前過期的學生的OPT自動延期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請審理結果,以先到時間為準。移民局最近又發佈了有關學生實習期延期臨時規定的第一期問答,對臨時規定的有關具體問題進行了解答。下面我將對臨時規定有關問答的一些內容向大家介紹,供大家參考。

問:根據移民局臨時規定,2009財政年度中籤的持F-1的H-1B申請方(petitioner)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H-1B申請的領館簽證改為在境內轉換身份。如果移民局在公佈此電子郵件通知程序時H-1B申請已獲批准,這些獲批准的H-1B申請能否進行境內轉換身份的修改?

  

答:可以。申請方應當向批准該申請的服務中心的指定電子郵件地址發出含有H-1B收據號碼及申請方和受益人名字的修改請求。如果H-1B申請正在等待批准,此修改請求應當在移民局頒發收據的30天內交達移民局服務中心,此請求應包含收據號碼、申請方和受益人名字、受益人出生日期、I-94卡號碼和SEVIS號碼。請注意普通和加急的H-1B申請有不同的電子郵件地址,這些地址為:

  

Vermont 服務中心地址:VSCPPCAPGAP.Vscppcapgap@dhs.gov (加急),VSCNONPPCAPGAP.Vscnonppcapgap@dhs.gov (普通)。加州服務中心地址:CSC.ppcapgap@dhs.gov (加急),CSC.nonppcapgap@dhs.gov (普通)。

  

問:如果持F-1簽證的H-1B申請受益人的學位完成後的OPT在2008年4月1日前到期,F-1學生身份和OPT能否延期?

  

答:如果H-1B受益人的OPT在4月1日前已經到期但他在4月1日時仍然在F-1的寬限期 (grace period) 內並且他的H-1B申請已及時遞交,那麼他可以自動獲得在美國和法逗留期(D/S)的延期。然而他的工作許可卻不能自動獲得延期。這是因為他的工作許可在4月1日前已經過期而防止身份中斷(cap gap)的臨時規定不是用來重新恢復已經中斷的工作許可的。

  

問:如果持F-1簽證的H-1B申請受益人起初符合OPT自動延期,但該申請後來被拒或退還(rejected, denied or revoked),這樣的受益人是否仍然享受60天寬限期?

  

答:是的,該受益人仍將享受60天的寬限期,此寬限期從移民局拒絕或退還該申請之日起開始。值得注意的是60寬限期的規定不適用於那些由於被發現有違反身份行為而導致身份轉換申請被拒的情況。60天寬限期的規定同樣不適用於那些由於被發現有欺詐或撒謊而導致已獲批准的申請遭到撤銷的情況。對於那些60天寬限期不適用的情況,受益人必須馬上離開美國。

  

問:正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斷延期(cap gap extension)的學生能否出國旅行並以F-1身份返回美國?

  

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持有未過期的OPT並且符合入境條件的學生可以在短期出境後返回美國。然而,由於正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斷延期的學生的工作許可已經過期,計劃在此期間出境旅行的學生應當準備到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H-1B簽證。由於H-1B的開始日期為10月1日,該學生還應當準備對其行程進行相應的改變。

  

以上是移民局最近發佈的臨時規定有關問答的部份內容,我將在今後向大家陸續介紹有關問答的其他內容,供大家參考。上述臨時規定的對那些持OPT 的H-1B申請人十分重要。受此規定影響的讀者應當明確瞭解此規定可能對自己的H-1B申請和在美國工作和生活產生的影響,以便充分利用新的OPT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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